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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報導/當他們在法庭上失語 司法通譯的難解困境

鏡週刊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近年移工與跨國婚姻人口快速增加,我國的通譯制度卻遲遲難以完善。(AI繪圖FREEPIK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外籍移工與跨國婚姻人口快速成長,語言不通的當事人,早已成為司法現場的常態。

然而,我國的司法通譯制度卻始終沒能跟上需求,從偵查到審判,翻譯人員缺席、或翻譯品質不一、或越俎代庖,導致影響判決結果的亂象,屢見不鮮。

當語言成為障礙,不善國語的當事人在法庭上不知不覺失去聲音,一場公平的審判便如緣木求魚。

表訂下午3點10分開庭,實際開庭約莫3點15分。所有人就位,卻遲遲未見通譯人員。法官忍不住開口:「怎麼會有通譯遲到?」

書記官連絡通譯人員,從通話內容聽來,通譯弄錯日期了,並稱馬上趕來,法官無奈點頭說最晚等到3點40分。最後1分鐘,通譯終於趕到法庭。

挨告知三當三 竟由元配朋友當翻譯

通譯,俗稱翻譯。這位通譯坐在越南籍移工Cherry的旁邊,替她翻譯。Cherry被指破壞家庭、知三當三,告她的是同樣來自越南、與台灣男性A先生結婚的B小姐,B小姐中文能力比Cherry好得多,可用中文表達。一審B小姐勝訴,Cherry上訴。

這天是二審開庭,法官問Cherry,與A先生發生性關係時,知不知道他已婚?這是今天的重點。

越南移工Cherry被告侵害配偶權,一審開庭卻是由元配的朋友擔任翻譯。

通譯將法官的話翻譯給Cherry,Cherry以越南文回答,通譯再翻成中文:「我跟A先生發生關係,是在我知道他有老婆之後。」

眾人錯愕,包括法官。怎會有人強調自己明知故犯?

然而,Cherry的上訴書明明白白寫著,起初不知A先生已婚,知道後再也沒與A先生來往。我們無法確認是翻譯錯誤,或Cherry太緊張而答錯,畢竟,開庭結束書記官將一份文件遞給Cherry時,只見她拿著文件的雙手頻頻發抖。

但,二審開庭有通譯已經算好了,一審開庭時,Cherry連通譯都沒有,幫忙翻譯的竟是B小姐的朋友。Cherry對我們說:「所以開庭時我不太敢講話,我怕她的朋友亂翻譯。」一審只開那一次庭即宣判,判決書寫著,Cherry明知A先生已婚,仍與他發生四、五次性關係…。我們將這句話唸給Cherry,她又驚又怒:「是二次。」可惜她不知道可要求勘驗法庭錄音,以釐清自己的話是否被B小姐的朋友誇大。

Cherry被判賠25萬元,這是她工作好幾年都未必能存到的數字,她月薪2萬9千多元,離婚的她要養兩個女兒,每月只給自己留5千元生活費。Cherry為了官司多次請假,為此還被工廠資遣,失業一陣子,3月底才找到新工作。

越南神父阮文雄說,向他求助的民事被告至今多無通譯協助,想請通譯得自費。

Cherry的中文能力有限,我們與她的二次訪談都由越南神父在旁翻譯。有時Cherry忍不住以中文回答,但很快我們就發現經常雞同鴨講。Cherry是天主教徒,得知自己被告後找阮高智神父求助,阮高智再找長年協助越南移工的阮文雄神父求助。

Cherry曾在台南工作兩年半,後來工廠解僱越南移工,沒宿舍可住的Cherry北上新竹投靠好友,並在新竹找工作,此時認識A先生,A先生熱烈追求,說可幫她找工作,甚至幫她租屋。那是2024年11月底。A先生替Cherry租屋後,Cherry找來同在台灣工作的弟弟、弟弟女友,三人共住那間套房。

Cherry說,當時不知道A先生已婚,「我想如果他還不錯,以後可以考慮跟他結婚。」兩人一起出去過幾次,起初弟弟、弟弟女友也同行,例如逛夜市。後來她與A先生發生過二次性關係。但短短二個月後,她發現A先生居然有老婆,那是2025年1月底,「我馬上請(人力)仲介幫我買機票,2月6日回越南。」弟弟及其女友也搬走。

半年後Cherry再次來台工作。許多衣物仍留在竹北那間套房,來不及帶走,一週後她回竹北取回,物品太多一次帶不走,9月6日她再次回去,這次全部取回。第一次時A先生拚命挽留,不肯分手,神父阮高智說:「第二次全部拿走了,A先生知道她以後再也不會跟他聯絡,就把她的包包、手機搶走,然後趕她出門。」Cherry坐在房門口不肯離去,想追回物品,對門鄰居夫妻聯繫房東,讓她住進一間旅館,隔天鄰居陪她至派出所報案。

警察有給妳報案三聯單嗎?她搖頭,似乎不知何謂報案三聯單,只說,大約一、二週後警察才通知她取回包包、手機。終於拿回手機,Cherry卻愣了,手機已被重置,過去與A先生的大部分對話,都被刪除。

幾乎死無對證。Cherry的話是真的嗎?這天,記者與Cherry同至竹北這間派出所,表示希望員警開報案證明之類。員警先是說,Cherry當時沒有報案,後來又揶揄:「她說她被詐騙,我們問她什麼東西被詐騙,她說感情被詐騙,那我們怎麼幫她?她就只有講這個。」Cherry解釋,報警時除了說包包與手機被A先生搶走,確實也對警察指責A先生明明有老婆還騙她。

員警否認她報案,卻意外證實Cherry確實被A先生所騙,而非後來被提告才謊稱不知A先生已婚。記者再自行聯繫Cherry的仲介求證,仲介則說,感情糾紛她難斷是非,只記得那天Cherry用同事的手機打電話給她,說手機被A先生搶走了,有報警。

收看不懂的信 經翻譯才知開庭通知

事件過後2個月,Cherry收到一封看不懂的信,透過翻譯才知是法院開庭通知單,她被A先生的老婆提吿。依《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195條也規定,不法侵害他人的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也可求償。儘管《刑法》已廢除通姦罪,配偶仍可依《民法》主張「配偶權」被侵害並求償。

一審,Cherry被判賠高達25萬元。然而她對司法程序毫無概念,直到二審開庭我們去旁聽,才知一審已宣判。

阮文雄請律師替Cherry寫上訴狀,澄清Cherry並非明知對方已婚。這類案件究竟「故意」或「過失」,牽繫著賠償金額,但一審時Cherry毫無機會辯解,也不知這是攻防重點之一。

不止如此,直到第二次訪談我們才知,Cherry早在剛認識A先生時,就主動問他是否已婚。Cherry說,A先生頻頻示好並要求加LINE,「我問他有沒有老婆,『如果有,我不要給你LINE,這樣麻煩。』他說:『放心,我沒有。』我給他LINE,他每天、每天都打電話給我。」A先生35歲,並不老,又追得勤,Cherry有點動心。

她以中文斷斷續續說:「他(每次)晚上打電話給我,他在外面,沒有在家裡,我懷疑他,我(又)問他,因為我害怕,『如果我是外人(第三者),如果你這樣(有老婆),我要回越南,不要找工作了。』他騙很多很多,問什麼,他都說『沒有啊』。」

Cherry說著忽然想起一事,某次兩人視訊,A先生特地將手機鏡頭轉向,拍攝周邊環境,Cherry一邊說,一邊示範A先生將手機轉了一圈讓她看仔細周遭環境,「他說,妳看看,我在家裡,一個人啊,沒有人。」A先生以此證明自己一個人住。

但,之後A先生打電話給她時仍多半在外面,Cherry很快再次疑心,去年2025年1月底,Cherry忍不住再問A先生到底有沒有老婆。這次,A先生終於承認,「他說:『我有老婆了,我們準備離婚了,因為我們沒有愛。』」

她怒極,2月6日就回越南。如此果決,我們後來才知道,原來她離婚正因為先生外遇,「他在台灣工作8年,交女朋友!沒回來。」半年後8月17日,Cherry才再度來台工作,在新北汐止一間工廠,住在宿舍,與另一名越南同事同住一間房,僅二次回竹北取回物品。元配B小姐卻說,Cherry回台後8月17日至9月6日期間,仍與A先生「交往且同居」在小套房,一審法官也判定B小姐說法屬實。

若是如此,等於Cherry那三週每天搭火車從竹北往返汐止,二個火車站都是區間車,加上摩托車往返車站,單趟至少兩小時,她每天來回要四、五個小時。

而若是Cherry的說法屬實,那三週沒再與A先生交往,那麼依法她並非「故意」,而是「過失」。甚至,從認識到交往短短兩個月內,她一再主動詢問A先生是否已婚,是A先生蓄意欺騙,法律上Cherry可主張已「善盡注意義務」,連「過失」都未必有。無奈這些她全不懂。

逛街被指偷竊 以為認罪沒事卻遭判

Cherry沒律師,一審時連翻譯都沒有,由元配B小姐的朋友替Cherry翻譯,這樣的司法程序真的沒問題嗎?

《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第7條明白寫著:「當事人或關係人如自備傳譯人員,法院為選任前,應主動瞭解該傳譯人員之身分、傳譯能力及其與受訊問人之關係。」以避免通譯立場偏頗,未如實翻譯。無奈一審開庭無人質疑B小姐的朋友有利害衝突之嫌。

神父阮文雄早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針對「司法通譯」提出多項建議。他說,如今刑事案件都有通譯了,但民事案件就他的經驗仍然沒有通譯。Cherry的案子直到二審,法院才在阮文雄的要求下找來通譯,費用還得由Cherry負擔。

通譯的爭議不只在法院審判時,更多是出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例如菲律賓移工Bersabe Rechilda Consorte,她曾在台北某國大使館擔任幫傭,2020年5月,她至北市一間服飾店逛街,服飾店在大馬路上,有兩間相臨、但內部不相通的A、B店面,移工逛完A店面,走到戶外騎樓想繼續逛B店面,她站在騎樓上,翻看B店面最靠近騎樓的貨架上衣物,服飾店並無玻璃阻隔,站在騎樓便可挑衣服。

在某國大使館幫傭的Bersabe逛街時被控偷竊。(AI繪圖FREEPIK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此時老闆娘走過來,看到移工拿著手提袋,問移工:「妳去逛街買東西嗎?」移工以手指著另一方向:「在那邊。」老闆娘卻發現移工的手提袋內露出疑似自家商品的衣褲,手提袋沒拉鍊,她一翻,裡頭放了二件上衣、二件長褲,其中二件衣褲還連著衣架,確是自家的。老闆娘指移工偷竊,移工急忙拿出皮夾付款並澄清:「沒有啊,我有錢,我跟妳買。」店家報警,移工被判拘役10天。

以上是判決書的說法。替移工義務辯護的律師林煜騰卻說,店內沒有購物籃,因此移工將想買的衣服先掛在手上,至於後來有沒有將衣褲放到手提袋?移工在法庭上說,真的忘記了,不確定。但檢警偵訊時,移工皆承認有。

林煜騰問移工,當時為何認罪(confess)?移工答:「檢察官跟我說,我這樣做,案子就會結束了。」原來,檢察官告訴移工,只要confess(坦承、認罪),「They will help you to finish your case。」移工便以為承認就沒事。沒人告訴移工,一旦confess,就會被起訴。

移工有沒有把衣褲放進手提袋?至今是謎,律師主張沒有,店家稱有。真相不明,但林煜騰分析,移工如果真是偷竊,「她怎麼不拿了就趕快離開,還站在騎樓繼續挑衣服?」

律師林煜騰說,檢警偵訊Bersabe時用英文,但Bersabe的英文其實沒那麼好。

此外,偵訊時通譯人員用英文與移工溝通,「不是每個菲律賓人的英文都很好,她的慣用語是菲律賓語,後來法院開庭,找的通譯是說菲律賓語。」另一問題是,檢警找來的通譯人員是外事警察,並非客觀第三方,同樣有著中立性的疑慮。

但即使警察都私下替那位移工講話。林煜騰說,後來勘驗偵訊錄音,他才發現有一段對話沒記在筆錄,「有個警察說,他沒有想幫移工辯護,但偷東西的人一般不會特別去記價格,可是移工對於那幾件衣服一共多少錢記得很清楚,說3千多元。警察還分析,如果今天一個女生拿著衣架上這些衣服,要再去挑其他東西,會不會不方便(因此暫放手提袋)?另一個警察就說,那筆錄要更改嗎?但最後他們說,就交給法官處理吧。」

缺乏其他證據 仍判竊盜留永久汙名

林煜騰說,移工幫傭的大使館十分關心此事,「他們覺得台灣的法律怎麼會這樣,一審時大使還派祕書出庭作證,二審我們聲請傳喚大使本人,大使願意出庭證明那位移工的品性很好,不會偷竊,並證明移工的中文、英文能力都沒有好到可以理解複雜的法律概念。但法院覺得沒必要,駁回聲請。」

林煜騰說,案發現場無監視畫面,全案從頭到尾都沒有其他證據,僅憑老闆娘一面之詞。「最高法院有講過,不能用被害人的陳述作為唯一證據。」法院另有引用服飾店老闆的證詞,但,老闆根本沒有親眼看到,全是聽老闆娘轉述的二手訊息。

林煜騰說,他認為整件案子是店家對外籍移工的刻板印象,加上語言不通產生誤會,「店家歧視外勞,先入為主認為她偷東西。」移工解釋衣褲「在那邊」,應是指在A店面拿的,老闆娘卻解讀為移工謊稱在別家店買的。

無奈二審依舊無法翻案,「但讓移工緩刑,這比較少見,通常緩刑的前提是認罪、和解,移工在法庭上並沒有認罪,也沒有跟店家和解。」這表示法官也覺得怪怪的?「所以乾脆判她緩刑吧。」但怪怪的不就應該判無罪?「對,但他們就判緩刑,折衷處理。」偷竊是輕罪,無法上訴三審,「折衷」的結果即便緩刑,依然竊盜罪定讞,一個永久汙名。

電影《白色情迷》是探討司法通譯的經典作。

語言從來不只是語言,更放射出階級、權力。司法通譯的困境並非台灣獨有,已故波蘭導演奇士勞斯基的名作《白色情迷》,正是探討司法通譯的經典作,電影中,法國女主角高傲站在法庭,口持優雅法語,來自波蘭的丈夫卻神色惶恐,他聽不懂法文,更不會講,兩人離婚官司在法國開庭,法官像神公平審判,神卻只懂法文, 法庭也只講法文。富國與窮國、強勢語言與弱勢語言的對比,一覽無遺。

不認運毒指控 通譯竟然幫他認罪了

通譯引發的爭議不乏更嚴重者,曾任外事警察的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陳允萍告訴我們,南部就有一件案子。

印尼移工布飛(化名)被控替朋友運毒,布飛說,2023年12月起,曾替一個同鄉送貨共3、4次,但不知道裡面是安非他命。販毒同鄉卻堅稱布飛一定知情。布飛一審被判5年,二審由義務律師賴盈志接手。

賴盈志去看守所見布飛,「他一直哭。」賴盈志覺得不對勁,又問布飛知不知道自己一審被判5年多?「他說他看不懂中文判決書,也沒有印尼文的判決書給他。」賴盈志看卷宗,發現檢察官的偵訊筆錄有一處異樣,「布飛在警察偵訊時沒認罪,檢察官偵訊剛開始也沒認罪,但在筆錄的最後,他忽然就認罪了。我在新北地檢署當過緝毒組的書記官,一看覺得不太對勁。」二審開庭時,賴盈志請法官當庭勘驗偵訊錄音,「我說就聽那一句話就好,布飛認罪那一句。」

法庭上,印尼語通譯協助翻譯檢方的偵訊錄音,結果,筆錄上那一句話,實際時間長達3分鐘。檢察官問:「你到底知不知道?你承認的話,是你知道裡面是毒品。」檢方找來的通譯以印尼文對布飛說:「三號那天那個是有毒品的,你知道嗎?」布飛答:「我不知道,我沒有使用過,我不知道。」通譯以印尼文說:「你就承認吧。」接著通譯以中文對檢察官說:「他知道。」

印尼移工布飛接受偵訊時的回答被通譯造假,導致一審被判5年,至今仍關在收容所。(AI繪圖FREEPIK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檢察官大驚:「蛤,他知道?」通譯說:「他知道,他不可能不知道。」檢察官不放心:「真的嗎,你再幫我確認一下…那幾次他都知道裡面是裝毒品嗎(以下略)?你知道○○要賣毒品,你是去幫他送,這個你知道嗎?」通譯對布飛說:「那你知道你幫他送裡面是什麼非法東西?」布飛答:「我什麼都不知道。」通譯轉頭以中文對檢察官說:「知道。」

實況太驚人,通譯造假。通譯在法庭上屬證人,若偽譯,觸犯「偽證罪」。不過賴盈志分析,那位通譯未必有惡意,「通譯可能把自己當成律師了,覺得叫布飛認罪,對他比較有利,畢竟運送毒品是10年起跳,只要偵查中認罪,刑期減半。」賴盈志又說,他也曾提醒布飛,被判5年是因為認罪,若現在翻供不認罪,會變回10年。布飛聽了依舊不願認罪。

案子後來轉給另一位義務律師陳昭成,陳昭成問布飛,為何一審時在法庭上也不否認?「布飛說,他以為雖然自己不知道包裹裡是安非他命,但只要裡面是毒品,他就有罪。他不懂法律,誤認了這件事的法律效果。」

二審法官改判布飛無罪。陳昭成說,幸好布飛遇到一個好法官,願意勘驗偵訊錄音,並非每個法官都如此。但檢方上訴,案子目前仍未定讞,因此我們以化名方式報導,真相如何仍未知,可確定的是司法通譯若不謹守專業分際,可能釀成重大冤案。

國台語交雜講 被法官認定說辭不一

語言釀成的冤案不只發生在移工,也發生在本國人。著名冤案「后豐大橋案」纏訟二十多年,除了因為毫無證據、僅憑一位日後翻供的目擊者之詞,多多少少也與被告慣說台語有關。

被告王淇政的律師邱顯智說,王淇政「再審」後終於改判無罪,准許再審的法官後來在某次研討會中分析,先前的法官們之所以不相信王淇政,可能因為他供詞不一。邱顯智說:「那些法官認為女友在你面前摔下去,你親眼看到,這輩子都不會忘,只會有一種版本,為什麼會講得前後不一?」

后豐大橋冤案被告王淇政慣說台語,在法庭上吃足虧。

邱顯智解釋,說詞不一,只因王淇政不善國語,「他講國語就是災難,會讓人家覺得你是不是隱瞞什麼,因為講得非常不順。」

2002年冬日一個夜半,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在夜市吃飯,女友突然打電話要他馬上到后豐大橋,洪世緯開車送王淇政到后豐大橋。男女朋友吵架談分手,洪世緯說輪胎沒氣,要去加油站打氣,開車離開。15鐘後洪世緯返回現場,卻發現王淇政趴在橋上護欄往下看,說女友掉下去了,趕快叫救護車。女生送醫後仍不治。

檢察官認為死者是自殺,王淇政、洪世緯不起訴,但一年後,當晚遠方的目擊證人忽然改口,說那時看到橋上有二人將死者丟下橋。案發之初,目擊證人原本的說法是,只看到有個黑影從橋上掉下來。

王淇政、洪世緯各被判刑15年、12年多。但,毫無證據,只有一位目擊證人,且是案發1年後才改口,為何法官們不相信王淇政?

王淇政目前仍住后豐大橋附近,採訪時我們以國語發問,他總是一開始以國語回答,講沒幾句覺得卡卡的,不知不覺切換成台語,後來再努力換回國語,如此一路不斷卡住、切換。他說,現在國語說得比從前好多了,「吃過虧,後來進去監獄時,我請同房的人都跟我講國語,不要跟我講台語。」

王淇政對陣頭有高度熱情,卻也不免因此招致刻板印象。

案發那天,王淇政趕到后豐大橋,女友提分手,情緒激動,他勸她冷靜,先回家再說。女友也是開車到現場,王淇政說車子他來開,女友挪身到副駕駛座,王淇政才坐上駕駛座,右方忽然一陣風,他往右看,副駕車門打開了,女友正跨坐在橋上護欄,接著馬上掉下去。

王媽媽補充,案發後救護車將女方送醫,王淇政陪同,她趕赴醫院時,女方已宣告不治,兒子因為情緒太激動,在急診室被保全綁起來,「我叫護士趕快幫他打鎮定劑,他才平靜下來。」王淇政則說,那一段自己毫無記憶。

王淇政只記得女友跌落的畫面,他以台語解釋,當年對法官說女友「摔落去」,有時說「跌下去」或「落下去」,「台語這三個詞都是同樣的意思。」有時他以國語回答,「從頭到尾我要表達的都是同一個意思,但因為我們不會講國語,說出來之後就變成…法官說我說辭不一,我也不知道怎麼解釋啊。」

律師邱顯智感嘆,王淇政的語言困境讓法官認定他說謊。

判決書寫到,王淇政也曾說是「跳下去」。律師邱顯智推測,有可能王淇政台語轉國語時不會形容,用錯動詞,或書記官記筆錄時誤翻。記者聽過王淇政的國語發音後認為還有一種可能,王淇政是說「掉下去」,卻被聽成「跳下去」。

不只口語困難,聽力是另一問題,王淇政形容開庭時跟法官「對不上」,「以前我真的國語很不會講,法官問話的時候,換我講(回答),他說的意思是什麼,我要猶豫一下,因為法官說的是法律上的一些專有名詞,我也不知道他在說什麼,所以他要我緊緊(快點)回答,我也實在是…我還在想到底他剛剛說的是什麼意思。以前我都講台語,陣頭沒有在講國語的。」

說詞反覆,回答又慢,王淇政被法官認為在說謊,真相是女友提分手,王淇政不甘,怒而與洪世緯聯手推女友下橋。

台語轉成文字 過程又是另一道風險

我們採訪的地點在他的老家,他出獄、結婚生子後搬到豐原,母親仍住這裡,這天母親切了滿滿的水果招待我們,客廳後方及隔壁宮廟都放有許多醒獅布偶裝,這裡不只是住家,也是醒獅團「中台灣振興團」的陣地。王淇政自小對打鼓、陣頭有興趣,才13歲就自己創立中台灣振興團,擅長跳高難度的梅花樁。他對我們回憶,當時「九天民俗技藝團」還沒邁向國際,「那時候我的夢想就是這一塊,把醒獅團弄成一個學院,邁向國際。」案發時,他的團員光是住在隔壁鐵皮屋的,就多達四十幾位。

所以案發前你一直在做陣頭嗎?他說對。是否法官對這個行業有偏見?王媽媽一聽搶答:「一定有!一定有!」

律師邱顯智也對我們說:「卷宗裡有一張照片,我一看就知道慘了,他是脫衣服讓警察拍照,身上有刺青。他跳陣頭是非常出色的,入獄前苗栗的國小就邀他教學生打鼓。」

為了申冤,王媽媽曾向監委下跪,「我姊的床上都是我的卷宗,只要聽到哪裡可以陳情,她就抱著卷宗去,差點得憂鬱症。」終於,監委、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開始關注此案,連後來擔任大法官的律師黃虹霞也替兩人辯護,她半夜至后豐大橋現場探勘,以確認目擊證人在同樣的時間、地點,是否能看得如此清楚,結論是無法。也有專家以力學推測,若女子是被推落橋下,墜下的位置不會是那個地點。全案直到去年,終於無罪定讞。

目前王淇政接手經營朋友的燒烤店,振興團仍在,我們問他怎麼不繼續做陣頭、圓夢?他微微感傷說:「體力不夠了,出團是體力活。」振興團交由同樣有興趣的姪子打理。

當年女友為何墜橋?他不認為女友真的想自殺,可能只是想嚇他,不料意外墜橋。他不怨女友爸媽指他是凶手,只覺得對友人洪世緯十分抱歉,「我跟我女朋友還有一段情,他只是載我去,就被判12年多。」

王媽媽記得開庭時法官有問是否通國語,「我想說我們讀書有學,他講我們也是聽得懂,但不知道要用國語回答,會這麼吃力。」王淇政卻沒有批評法官,「不能怪法官,是我們自己不會講國語的缺失。」他又聊到,記憶中二審的法官甚至幾乎聽不懂台語,但即使如此,他也沒想過可以要求請通譯。

台語轉成中文的文字紀錄,是另一道風險。王淇政說,開庭結束時,「開庭的時候有打字(筆錄)嘛,最後讓你簽名,可是碰到官司煩得要死,誰會再一個字一個字去看,趕快走就好了。」所以你沒仔細看筆錄?「沒有,我心情很亂,不會一個字一個字看,我也沒想過字會跟我們講的不一樣,不知道會變得那麼嚴重,一字之差的嚴重性。說真的,也是我自己的問題。」

王淇政的狀況,法院通常稱「略通國語」,別說當年,至今法院對這類「略通國語」者仍不時認為沒必要請通譯,尤其在Cherry被控侵害配偶權、或其他金錢糾紛的民事案件上。只是,民事訴訟法也規定「如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法院應用通譯」,都寫了「應」,為何法院可以不遵守?

原民遭控買票 略通國語反倒更吃虧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朱芳君替我們解惑,「前提是『不通曉國語』,通不通曉是法院來判斷啊。」因此這類「略通國語」者,有時反倒在法庭上更吃虧。

朱芳君舉例:「就像要我們講英文,如果人家用中文問昨天去哪裡,你可以講昨天去信義區逛哪一家百貨、看了哪些櫥窗啊幹嘛幹嘛,但如果換成英文,你可能只會說去shopping,不會講那麼多細節,但有時候這些細節在訴訟上就是很重要。」她補充,如果當事人積極要求通譯,「我相信大部分法院比較不會拒絕。」只是,當事人未必懂得要求,例如Cherry的案子一審時。

更深層的因素還包括社會文化,語言不只是語言,更是階級。例如王淇政,法官曾問他是否通國語,他點頭。朱芳君分析,「有的人不好意思承認自己不太會說國語,怕被認為書念得少,被歧視,這是社會氛圍塑造出來的。」當弱勢語言碰上強勢語言,王淇政甚至一再自我檢討,自行以「自我缺失」,定義這場顯然是制度缺失的審判。

曾任政務委員的律師羅秉成建議以視訊通譯的方式改善困境。

類似困境也發生在原住民族群。原住民通譯的另一困境是語言凋零,原住民族語言種類多,朱芳君說:「原民的通譯不是很好找,年輕一代不是很會說母語。」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就提到,協會救援中的案件之一,是一樁原住民被控選舉買票案,也涉及語言問題。

2014年的鄉鎮市民代表選舉,花蓮原住民李秀花被控幫候選人朱必定買票,拿2千元請小姑夫妻支持朱必定,證據是小姑夫妻的證詞。李秀花被判刑3年多。

2020-2024年法院涉外案件量總和,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由圖可知我國近年涉外司法案件量快速增加。

然而,小姑夫妻是太魯閣族,慣說族語,警方訊問時卻沒有請翻譯,夫妻只能以國語回答。後來監察委員王美玉勘驗偵訊錄音,發現偵訊時夫妻倆用太魯閣語交談的內容,與用國語回答的內容並不一致。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解釋,小姑夫妻向警察承認有收到二千元,致李秀花被判有罪。然而夫妻以太魯閣語交談時,小姑卻說:「我沒有拿,好像我有拿一樣。」「神知道我沒有拿。」

小姑夫妻為何稱自己收賄?羅士翔說,也許是害怕司法程序,當下只想趕快認罪、緩起訴。他又說,朱必定後來坦承買票,因此判兩年但可緩刑,「全案只有李秀花判最重,因為她不認罪。可是連朱必定都說他沒有請李秀花買票,只有請她幫忙拜票。」李秀花在花蓮監獄服刑近兩年,假釋後至今一直喊冤。

政府預算太少 通譯酬勞不高人難找

羅秉成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十分關心司法通譯議題,他拿出手邊資料指出,以2020年為例,法院審理「涉外」案件中,民事案件已達1萬5千多件,且逐年迅速增加,至2024年已達2萬7千多件,「案件量非常驚人。」刑案較少,但同樣成長迅速,2020年為3787件,至2024年已增至8281件。

我國目前並無統一聘用司法通譯的機關,警局、地檢署、法院各自有特約通譯名單。羅秉成說,法院特約通譯的待遇最佳,出庭一次通常可領2、3千元,檢察機關則通常1千元,警察機關前二小時共1千元,第三小時起每小時500元。

相較一般口譯員,這金額實在不高,因為預算太少,羅秉成說,以警察機關為例,2020年全國一整年的通譯預算僅245萬元,但實際使用了451萬元;2024年預算提高至634萬元,但實際用了1250萬元,「幾乎多了一倍,也就是『短編』。」羅秉成坦言,通譯預算該增加了。

李秀花(左)在2014年鄉鎮代表選舉時替一位候選人拉票,卻被控拿二千元買票,判刑三年多。(照片提供:獨立記者何宇軒)

比路邊種花圃的預算還少。預算短編,警察機關不時得請外事警察支援通譯工作,卻又有著中立性疑慮。羅秉成解釋:「假設特約通譯很好用也很能配合,外事警察忙自己的事情,幹嘛來做翻譯?」

說到底仍是資源不足、或說資源分配的問題。真的無解嗎?羅秉成說,他擔任政委期間曾檢視「醫療通譯」現況,「我記得是台大還是哪個醫院來報告,他們說診間通譯有使用視訊,他們跟某家通譯人才公司簽約,比如一年多少錢,按時數去扣款。醫療跟法律一樣有術語與專業,口譯公司也會提供通譯人員一些相關訓練。我那時是希望借取診間的即時視訊通譯做法,讓司法機關參考。」

視訊通譯不免涉及保密性問題,羅秉成說:「特別是偵查中要不要用視訊通譯,警政機關唯一疑慮是偵查不公開,我是認為還好啦,不要因噎廢食。」他說,司法通譯需要具結,有保密義務,「只要是訓練過的,有進場、退場機制,萬一被發現洩漏偵查祕密,就取消資格,他們也得不償失。」

AI或成解方 另可培訓僑生

AI也是可能的解方。羅秉成說,AI確實有一定的錯誤風險,尤其每個人口音不同,若由AI通譯,必須讓錯誤的風險可控,例如double check,「AI的口語化通譯,我認為遲早會來臨,它確實有發展的潛力,應該好好去做。」

司法通譯有其特殊性,不只正確,還得保持中立,並有可及性(近用性),可及性在偏鄉最難達到。羅秉成說,若AI發展得夠好,「幾乎可以同時滿足這三件事,可及性(無實體距離問題)、中立性,正確性也相對高,可能比真人更高。國家處理事情來到這個階段,應該善用AI技術,可以相當程度降低司法通譯面臨的各種問題。」

律師朱芳君也說,比起現場實體翻譯,「視訊的效果畢竟打了折,但如果能請到很專業的通譯來視訊,會比請一個不合適的通譯到現場來得好,尤其在非都會區,不見得找得到適合的通譯。」

司法通譯的報酬不高,需要的語種卻極多,還須略懂法律專業,朱芳君說,「人才庫」一直是大問題。「我接觸過的很專業的通譯,都是華僑,他們在家講中文,在外面講當地語言,兩種都熟。」她建議國家可積極培養僑生成為通譯人才。她也提到,為了提升通譯專業、培養必要語種等,可考慮參考澳洲作法,建立國家級的通譯機關。

朱芳君直言,通譯是老問題了,「講很現實的,這群人是沒選票的。新住民歸化後還有選票,移工根本沒有投票權。」千頭萬緒,至少有些事得先做,「最基本的文件翻譯,例如判決書,至少翻譯『主文』給人家看,讓被告知道他被判什麼罪、判多久、上訴期間是幾天。」

印尼移工布飛就看不懂自己的判決書,被告共三人皆為印尼人,但洋洋灑灑8千多字中,僅三人名字是印尼文。判決主文也沒寫布飛的刑期,放在最後附表的一堆字海中,懂中文的記者也得尋覓許久,才看到小小幾個字寫著「伍年貳月」。

看不懂的判決書、開庭通知,也讓Cherry根本不知案子已一審宣判,至今,官司的所有事務只能仰賴神父有空時協助。連先前手機被男方搶走、她報警,後來派出所卻否認她有報案,那一刻她瞪大眼睛不可置信,神情又急又氣,卻像被人掐了喉嚨,想說些什麼又不知如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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