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高雄女無照酒駕撞死闖馬路婦 「這2點」獲緩刑連坐牢也免了

TVBS

更新於 03月14日03:15 • 發布於 03月14日03:14 • 林雅婷
高雄酒駕執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TVBS)

高雄市阿蓮區於2023年底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案件。一名林姓女子在無照情況下,飲用藥酒後仍執意騎車上路,不慎撞上正在穿越馬路的行人,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橋頭地院審理後,考量林女自首且獲得家屬原諒,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2年。

藥酒下肚仍執意上路 酒精濃度超標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女於2023年12月30日早上6時許,在阿蓮區一處麵線攤飲用保力達藥酒後,在未領有駕照的情況下,逕自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行經民生路段時,林女因受酒精影響導致反應力降低,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正由北往南穿越馬路的陳姓婦人。陳婦送醫後,因腹內出血、外傷性出血及骨折導致創傷性休克,同日上午10時56分宣告不治。

自首、無前科且獲家屬原諒成減刑關鍵

案發後,林女在醫院接受警員調查時主動坦承為肇事者,符合自首要件。經醫院抽血檢驗,其血液酒精濃度為56.9MG/DL(換算吐氣酒精濃度約0.2845MG/L),顯已超過法定標準。

法官在量刑時考量,林女過去並無刑事犯罪紀錄,且其本身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及眼部殘疾,目前無收入且經濟狀況不佳。此外,被害人家屬已領取強制理賠保險金共200多萬元,並向法院表示不願追究林女的民刑事責任,選擇原諒被告。

宣告緩刑須接受法治教育

橋頭地院認為,林女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頗具悔意,雖然死者過失也是肇事原因之一,但林女酒駕無照仍屬不該。為了讓被告能記取教訓並導正法治觀念,法院宣告緩刑2年,但要求林女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必須接受2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且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羞辱少年「最離譜法官」周靜妮撤職定讞 律師資格一併遭沒收

鏡新聞
02

洗髮區淪砲房!人妻美髮師偷吃熟客 綠帽夫裝監視器目睹激戰57次

鏡週刊
03

超尷尬!張啓楷宣傳車車主「這原因」不爽 暴怒拔旗丟地上

自由電子報
04

15年前幫拍廣告小女孩長大了! 與林佳龍溫馨重逢畫面曝光

自由電子報
05

「神鬼律師」破壞電子手環跑了!洗錢1.1億 曾替徐巧芯大姑辯護

太報
06

快訊/天雨路滑釀禍!國3苑裡段轎車自撞護欄「車體變形」 2人當場慘死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