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無照酒駕撞死闖馬路婦 「這2點」獲緩刑連坐牢也免了
高雄市阿蓮區於2023年底發生一起酒駕致死案件。一名林姓女子在無照情況下,飲用藥酒後仍執意騎車上路,不慎撞上正在穿越馬路的行人,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橋頭地院審理後,考量林女自首且獲得家屬原諒,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2年。
藥酒下肚仍執意上路 酒精濃度超標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女於2023年12月30日早上6時許,在阿蓮區一處麵線攤飲用保力達藥酒後,在未領有駕照的情況下,逕自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行經民生路段時,林女因受酒精影響導致反應力降低,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正由北往南穿越馬路的陳姓婦人。陳婦送醫後,因腹內出血、外傷性出血及骨折導致創傷性休克,同日上午10時56分宣告不治。
自首、無前科且獲家屬原諒成減刑關鍵
案發後,林女在醫院接受警員調查時主動坦承為肇事者,符合自首要件。經醫院抽血檢驗,其血液酒精濃度為56.9MG/DL(換算吐氣酒精濃度約0.2845MG/L),顯已超過法定標準。
法官在量刑時考量,林女過去並無刑事犯罪紀錄,且其本身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及眼部殘疾,目前無收入且經濟狀況不佳。此外,被害人家屬已領取強制理賠保險金共200多萬元,並向法院表示不願追究林女的民刑事責任,選擇原諒被告。
宣告緩刑須接受法治教育
橋頭地院認為,林女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頗具悔意,雖然死者過失也是肇事原因之一,但林女酒駕無照仍屬不該。為了讓被告能記取教訓並導正法治觀念,法院宣告緩刑2年,但要求林女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必須接受2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且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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