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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洗泰達幣賺20萬價差 當私人幣商衝擊金融秩序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1日16:21 • 發布於 04月11日16:00

越南籍蘇姓移工擔任「私人幣商」,利用境外OKX交易所購買、收受市值約五億多台幣的泰達幣,再替多名同鄉客戶轉匯成越南盾,賺取其中廿萬元價差;台中地檢署查出,蘇未確認客戶身分、沒留存交易紀錄,極易淪詐騙集團洗錢所用,依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起訴,求刑三年。

蘇已婚,妻子是取得我國身分證的越南人。起訴指出,蘇未確認加密貨幣來源、去向或客戶身分,也沒留存必要交易紀錄,向不詳客戶收受高達一六九一萬四七○五點五泰達幣,換算台幣約五億七四四萬元。

蘇再透過OKX交易所的OTC系統(Over the Counter 場外交易),短時間內賣出泰達幣給買家,再由對方支付越南盾到蘇指定、有兌換越南盾需求的客戶電子錢包內,藉此幫不詳客戶將泰達幣兌換為越南盾,規避洗錢防制規範,從中賺取廿萬匯率價差。

檢方偵訊時,蘇全認罪,表示每十萬泰達幣可獲得一千二百元新台幣報酬,並稱無法確認泰達幣來源是否合法、不清楚買家真實身分,也未留交易紀錄。

檢方根據OKX交易所資料、幣流分析圖,發現蘇自二○二五年一月起多次收受、轉出巨額泰達幣,且都在一小時內清空錢包,符合一般洗錢態樣。

洗錢防制法第八條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確認客戶身分,也就是KYC(Know Your Customer)程序及留存交易紀錄,檢方指蘇身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人員,也應適用該規定。

檢方指出,因泰達幣洗錢風險極高,合法業者必須踐行洗錢防制程序,私人幣商在此找到利基,只要私人幣商不問客戶身分、不管資金來源,就可吸引想規避洗錢防制程序的買家、賣家交易。

蘇經手市值約五億多台幣的泰達幣,交易過程不符程序也沒留下交易紀錄,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錄,電子錢包內又有大量泰達幣進出,且無合理來源,檢方依洗錢防制法非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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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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