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變奪屋戰!前夫不搬遭判強制遷出 每月還要付錢
夫妻離婚後房產爭議再起!一名女子小冷與前夫阿壯(均化名)因共同居住的房屋歸屬問題對簿公堂,雙方各執一詞,甚至互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房屋仍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未能證明具合法占有權,因此,判決男方須搬離並返還房屋,且須按月給付5000元補償,直到實際遷出為止。
判決指出,小冷與阿壯原為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於該房屋,並育有未成年子女。雙方曾於2021年簽署離婚協議,約定由阿壯負擔子女扶養費,而房屋則「歸男方所有但暫不過戶」,並簽有聲明書。不過,該次離婚因程序不完備遭法院認定無效,兩人最終於2023年正式和解離婚。
離婚後,小冷主張房屋仍登記在自己名下,阿壯卻持續居住,已侵害其所有權,因此提告請求遷讓房屋,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阿壯則反擊,強調房屋實為「借名登記」,雖登記在小冷名下,但實際上由他出資、繳貸款並管理使用,應屬其所有,並提起反訴要求將房地移轉登記至自己名下。
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借名登記須有明確證據證明雙方確有此合意,且由實際出資人管理、使用與處分該財產。但本案中,阿壯僅提出聲明書,內容僅提及未來可能移轉,並未明確載明借名登記關係,亦無其他具體證據佐證雙方曾有此合意。
法官指出,該聲明書與離婚協議具高度關聯性,而該協議既已被認定無效,聲明書亦失其法律效力,無法單獨成立權利基礎。至於阿壯主張長期繳納房貸,即可推定所有權,法院也不採信,認為婚姻關係中由一方負擔貸款並不罕見,不能據此推定為借名契約。
在無法證明合法占有權的情況下,法院認定阿壯屬無權占有,應將房屋騰空返還。至於不當得利部分,小冷原主張每月8000元,但未提出市場租金證明,法院審酌雙方過往陳述及情況後,認定每月5000元較為合理。
另一方面,阿凱提起的反訴部分,主張依聲明書及借名關係要求移轉房產,法院同樣不予採納,認為借名契約未成立,聲明書亦無效,欠缺請求依據,因此,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