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離婚變奪屋戰!前夫不搬遭判強制遷出 每月還要付錢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27日00:00 • 尹維源

夫妻離婚後房產爭議再起!一名女子小冷與前夫阿壯(均化名)因共同居住的房屋歸屬問題對簿公堂,雙方各執一詞,甚至互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房屋仍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未能證明具合法占有權,因此,判決男方須搬離並返還房屋,且須按月給付5000元補償,直到實際遷出為止。

判決指出,小冷與阿壯原為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於該房屋,並育有未成年子女。雙方曾於2021年簽署離婚協議,約定由阿壯負擔子女扶養費,而房屋則「歸男方所有但暫不過戶」,並簽有聲明書。不過,該次離婚因程序不完備遭法院認定無效,兩人最終於2023年正式和解離婚。

離婚後,小冷主張房屋仍登記在自己名下,阿壯卻持續居住,已侵害其所有權,因此提告請求遷讓房屋,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阿壯則反擊,強調房屋實為「借名登記」,雖登記在小冷名下,但實際上由他出資、繳貸款並管理使用,應屬其所有,並提起反訴要求將房地移轉登記至自己名下。

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借名登記須有明確證據證明雙方確有此合意,且由實際出資人管理、使用與處分該財產。但本案中,阿壯僅提出聲明書,內容僅提及未來可能移轉,並未明確載明借名登記關係,亦無其他具體證據佐證雙方曾有此合意。

法官指出,該聲明書與離婚協議具高度關聯性,而該協議既已被認定無效,聲明書亦失其法律效力,無法單獨成立權利基礎。至於阿壯主張長期繳納房貸,即可推定所有權,法院也不採信,認為婚姻關係中由一方負擔貸款並不罕見,不能據此推定為借名契約。

在無法證明合法占有權的情況下,法院認定阿壯屬無權占有,應將房屋騰空返還。至於不當得利部分,小冷原主張每月8000元,但未提出市場租金證明,法院審酌雙方過往陳述及情況後,認定每月5000元較為合理。

另一方面,阿凱提起的反訴部分,主張依聲明書及借名關係要求移轉房產,法院同樣不予採納,認為借名契約未成立,聲明書亦無效,欠缺請求依據,因此,判決駁回。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破壞電子監控潛逃已4人 模仿效應似發酵

聯合新聞網
02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03

去年7月大雨釀災復建還沒完工 台中霧峰暗坑巷便道又坍了

壹蘋新聞網
04

國民黨執政「這縣市」保不住了!他斷言派誰都輸民進黨 理由超驚人

民視新聞網
05

羞辱少年「最離譜法官」周靜妮撤職定讞 律師資格一併遭沒收

鏡新聞
06

別只帶頸枕!搭機久坐不再腰痠崩潰 他曝「隱藏神招」:第一次秒睡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