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影音/司法首例!酒瓶砸人不收押 法官3度放人要被告「找檢察官報到」

TVBS

更新於 04月29日10:13 • 發布於 04月29日09:40 • 宋佳娟 張立陵
今年2月初,李姓女子在超商內狂砸酒瓶,導致女店員受傷,案件於3月正式起訴移審後,檢方與法院對於是否羈押產生重大歧見。(圖/TVBS)

今年2月初,高雄車站附近的超商,一名女子酒後失控,朝女店員砸酒瓶,被依傷害、毀損罪羈押,卻掀起「院檢」攻防戰,因為嫌犯涉案後被羈押1個多月,法院裁准交保,檢察官不服連2次提抗告,法官堅持不收押,更做出裁定,要嫌犯定期向承辦檢察官報到,引起檢察界傻眼。

事件發生於2月初,李姓女子在超商內狂砸酒瓶,導致女店員受傷,超商損失逾5萬元。案件於3月正式起訴移審後,檢方與法院對於是否羈押產生重大歧見。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表示,檢察官起訴後認為有羈押必要,但法院裁定停止羈押,蒞庭的公訴檢察官斟酌被告的行為模式及精神狀況後,仍認為必須繼續羈押。

檢察官認定李姓女嫌犯具有「逃亡之虞」,理由包括她曾多次被通緝、獨居且無業,加上無法提供聯絡電話,因此向法院請求羈押。然而高雄地院陳姓法官裁定停止羈押,檢察官隨即提出抗告。林志祐指出,檢方向二審法院申請抗告,也都獲得高雄高分院支持,兩度撤銷發回,但在最近一次裁定中,法院仍認為應停止羈押。

女砸超商傷人 檢2度抗告法官仍不押

面對檢察官連續兩次提出抗告,陳姓法官依然堅持不押人,更在28日最新裁定書中做出罕見決定,直接註明李姓被告從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須到地檢署向張姓檢察官報到,成為司法史上首例。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說明,若以限制住居並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應可有效對被告產生嚇阻作用,避免再次興起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意念。

事發超商的其他店員對此案保持低調,不願透露受傷女店員的行蹤。而李姓女嫌犯住家也因大樓門禁森嚴,無法找到本人。附近居民難免擔憂,在未羈押的情況下,嫌犯是否會四處活動,再度發生意外事件。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1580元毀名聲!心臟名醫研討會偷禮盒+急救包...當場被抓報警

ETtoday新聞雲
02

曾馨瑩氣到離家!她揭密郭台銘「雙重低潮」

NOWNEWS今日新聞
03

悚!63歲知名建築師高處墜落身亡

太報
04

台灣真的能壓制中共!外媒證實「1絕招」阻擋解放軍 習近平頭痛極了

民視新聞網
05

安以軒老公大將栽了!澳門百億大咖「隱身台南民宿」 世足驚人簽賭金額曝光

鏡報
06

燒肉集團老闆拒繳稅!1年爽出國8次花2億買33房 假倒閉真脫產被管收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