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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縣府主責社工變惡狼!竹縣版「房思琪案」判4年2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28日23:57 • 發布於 04月28日23:52
新竹縣爆發社工版「房思琪」事件,前陳姓男縣府社工,假借職務之便誘姦少女,被判有期徒刑4年2月。(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爆發社工版「房思琪」事件!前縣府社工、陳姓男子,涉嫌對自己主責、被安置少女伸狼爪,連6次趁職務之便,在公務車或個人汽車內猥褻少女,還讓少女跟已婚的他發展成為戀人,最後上床發生關係。新竹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猥褻、性侵少女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2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2年起擔任縣府兒少保護社工,2024年8月起到9月間是當時年僅14歲的被害少女的主責社工。

陳男先利用工作上必須接送少女的機會,猶如戀人般對情竇初開的被害人上下其手,見少女沒有抗觸後,他就一步步得寸進尺,陸續發展出用嘴親吻少女下體,甚至讓少女甘心坐上他的機車進入賓館,或直接就在公廁與他發生關係,並自拍私密處裸照傳送給陳男欣賞。

東窗事發後,陳男坦承前述行徑,丟了工作,陳妻也因此跟他離異。縣府一度透過律師,主張陳男前述行徑是違反心思還沒成熟的少女意願,算是強制猥褻和強制性交。

但法官檢視少女桌曆、寫給陳男的書信,寫有「戀(愛心符號)1個月」、「希望你也能知道我其實也很(愛心符號)你的呦」、「笨蛋辛苦惹~愛你呦」等。

另從少女傳給陳男自拍照,或貼有可愛小熊圖貼,或把手放在臉頰旁對鏡頭凝視、或手摸著濕髮看著鏡頭等,表情和肢體都很自然,因而認定雙方當時是情侶關係。

不過法官也認為陳男的行徑非常不可取,不僅讓少女的性意識方面受到不當對待,也嚴重破壞社工形象,因此加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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