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必有罪無疑?綠營喊污點證人認罪成殺招 醫秒舉反例:我不信法官程度那麼差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案和政治獻金案,檢方依圖利罪、公益侵占罪、違背職務收賄罪和背信罪4大罪名,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方法院26日將做出一審宣判。而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在YouTube發文表示,綠營稱只要有污點證人認罪行賄,收賄官員均判有罪,無一例外,對此他舉出2022年一案的例子反批,「絕不相信承審法官的程度會和綠營人士一樣差」。
沈政男表示,柯文哲官司即將宣判,綠營媒體與網路寫手又開始胡亂編造,有人說「實務上近十年所有貪污案件,只要有污點證人認罪行賄,收賄官員均判有罪,無一例外」,但2022年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員警涉嫌集體收受酒店業者賄賂案中,北院認為除酒店業者證詞外,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員警吳翊銘收賄,因此判決無罪。
沈政男說,台灣的法學教育與訓練是否只有如此,不懂什麼是實證法學,若放大到十年以前,「有污點證人但收賄判無罪」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民進黨前立委蘇治芬的收賄案,太多類似反證了,怎會認為有污點證人,就會判收賄有罪?
沈政男表示,朱亞虎認罪根本突顯台灣認罪協商制度的弊病,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的狀況更令人憤慨,而當初通過京華城容積獎勵時,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完全認為合法,只因偵訊時被以認罪減刑方式介入,才講出符合司法人員所要的證詞。「認罪絕對不代表有罪,美國研究發現,認罪協商有2%到3%造成冤獄,而台灣並沒有這方面的研究。」
沈政男認為,朱亞虎的210萬是匯給李文宗,不是匯給柯文哲;李文宗的簡訊感謝詞是一般說法,絕對不是合意賄賂成立後的感謝,更沒有證據顯示柯文哲知道這筆匯款。
沈政男說,「長輩友人涓涓相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這句話明明是柯文哲為了台灣,辛苦創立第三黨,並為了發展黨務到處奔波籌錢的感人描述,卻被當成賄賂證據,「我絕對不相信,承審法官會像綠營那些人的程度那麼差。」
更多風傳媒獨家新聞:
‧ 柯文哲宣判最後倒數!醫再次解析起訴書:還是看不出圖利收賄的證據在哪裡(推薦閱讀)徐春鶯涉「依中共指示」站台柯文哲!黃國昌怒了:檢察官多沒常識才講出這種話
‧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在即 沈慶京曝「我的3個擔心」:柯文哲自始至終未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