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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叉貓質疑證物辣椒水罐是樣品? 台中市警察局:是從垃圾桶撿回來的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21日04:00 • 發布於 04月21日04:00
網紅四叉貓質疑台中市警察局提供的證物辣椒水罐是示意樣品,警方澄清是垃圾筒撿回來的。(記者歐素美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因誤噴辣椒水,而引發辣椒水攻擊事件的烏龍,網紅四叉貓po出直播畫面指稱,當時辣椒水罐被周丟到夜市垃圾桶,質疑警方記者會秀出的證物應該只是示意樣品;台中市警察局指出,辣椒水罐確實是從垃圾筒撿回來,原本辣椒水使用完畢就可以直接丟棄,也沒有湮滅證據的疑慮。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17日晚上陪同該黨台中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至台中逢甲夜市掃街拜票,疑似遭人噴灑辣椒水攻擊,經市警局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竟是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因試噴已損壞的辣椒水罐而導致的烏龍,當天民眾黨前往警局報案,周俊銘還站在值班台前,卻未坦承是其誤噴,因疏失烏龍而遭記過拔官。

網紅四叉貓PO出民眾黨當時直播畫面,可見周俊銘在夜市垃圾筒丟棄辣椒水罐,四叉貓po文指出「台中第六分局(前)分局長周俊銘,在夜市垃圾筒丟棄辣椒水的畫面」,並留言質疑「警方記者會秀出的證物應該只是示意樣品吧?原本的已經丟進垃圾筒收走了」。

台中市警察局今天表示,證物辣椒水罐實是從垃圾筒撿回來的,並非示意樣品;外界質疑是否有湮滅證據之嫌,市警局表示,辣椒水使用完畢原本就可以直接丟棄,依據刑法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的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據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依刑法規定,湮滅「他人」的證據才適用「湮滅證據」,周俊銘的作法並無「湮滅證據」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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