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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連上士辦工程「A建材貪污」被抓包!他慘丟飯碗…還有2小孩要養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旅部連上士趁辦理整修工程,將剩餘的566片大理石板,變賣獲利觸犯貪污罪。(示意圖/翻攝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台南朱姓男子在陸軍服役期間,擔任旅部連上士,並趁辦理陸軍司令部營區整修工程,將剩餘的566片大理石板,私自變賣給石材行獲5萬元不法所得;事後被單位發現,朱男被依法送辦,他認罪,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法院考量他自白、無前科,審理後,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沒收扣案5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男2022年3月16日入伍,在陸軍203旅服役,擔任旅部連上士,負責營區工程業務,他辦理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營區整修工程期間,將剩餘的566片大理石板,私自變賣給石材行,並獲5萬元不法所得,直到2023年單位發現大理石板不知去向,此案因此曝光。

朱男遭依法送辦,並在偵查中自白,同時繳回5萬元犯罪所得,得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朱男擔任旅部連上士,負責營區工程業務,本應廉潔自持,恪守本分,以維政府公信力,竟侵占造冊列管的石材,所為不該。

不過法院考量,朱男無前科,素行良好,自始坦承犯行,並繳回全數犯罪,且自述須扶養2名子女,其中1名子女為智能障礙並罹有先天心臟疾病,導致生活拮据,一時起貪念,行為雖不足取,但犯罪情節尚非重大,

因此,法院審理後,將朱男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沒收扣案5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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