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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花替亡夫討公道 二審判決逆轉、洪文棟兄嫂恐吐回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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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上報快訊/簡紹儒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的丈夫洪文棟於2018年辭世後,其遺產分配後續由楊麗花及其4名子女進行訴訟分配。(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的丈夫、骨科名醫洪文棟2018年過世後,楊麗花與洪家4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提起訴訟,追討洪文棟生前借名登記、後來卻遭轉賣的新勝公司逾11萬股股權損失。由於新勝公司握有大量新光金股票,長年被視為新光家族經營權角力的重要關鍵,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定楊麗花等人確實有權請求賠償,並改判兄嫂須賠償9674萬餘元;若再加計利息,整體金額恐上看1億2000萬元。

楊麗花夫婿出自新光集團家族 

洪文棟出身新光家族,被外界視為新光集團第二代成員,傳有數十億元身家,也曾擔任立法委員,2018年辭世,享壽80歲。他與楊麗花結縭35年,雖未育有子女,但夫妻感情始終深厚。據悉,洪文棟在與楊麗花結婚前,曾有一段婚姻,並育有4名子女,不過楊麗花並未因此介意,兩人當年仍盛大舉行婚禮,這段感情也一路走過多年。

就洪文棟的家族財富,主要可追溯自洪家第一代洪萬傳的累積。洪萬傳原本就是新竹地方望族,1945年與吳火獅、林登山等人共同創立「新光商行」,之後事業版圖持續擴張,最終發展成今日的新光金控集團。

洪文棟討要借名登記股票 與兄嫂官司纏訟多年

不過,在洪萬傳長子洪文樑過世後,二兒子洪文棟曾與大嫂洪陳淑瑩爆發爭產官司。洪文棟主張,自己曾將持有的「新勝股份有限公司」21萬7307.5股股票,以借名方式登記在兄嫂家族名下,之後透過訴訟要求對方返還相關股權。由於新勝公司手中握有大量新光金股票,屬於新光金控的重要法人大股東之一,加上公司代表人為吳東亮妻子彭雪芬,資本額登記為9000萬元,也讓新勝公司長年被視為新光吳家與洪家在經營權角力中的關鍵據點,多次攪和新光金經營權之爭。

洪文棟曾於2007年9月12日寄發存證信函,正式終止與大哥及兄嫂之間有關新勝公司股權的借名登記契約,但對方並未理會。之後,洪文棟於2008年提起訴訟,要求兄嫂配合辦理股權移轉登記,將相關股票改登記回自己名下。不過,兄嫂早已私下將這批股票轉售給久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導致股權已無法返還。法院最終認定,洪文棟對兄嫂確實享有新勝公司11萬8531.5股股權,但因相關股票已無法辦理過戶,案件最後於2013年間判決洪文棟敗訴確定。

洪文棟官司期間離世 楊麗花與4子女二審勝訴

法院認定,洪文棟確實擁有相關股權,只是因股票早已轉售,無法再辦理移轉登記。之後,洪文棟因身體因素,未能立即就此案另行提起求償訴訟,直到2018年11月過世後,才由楊麗花與洪文棟的4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接手提告,主張兄嫂應賠償新勝公司11萬8531.5股股權損失,並依當時每股最高淨值947.17元計算,請求賠償1億1226萬9481元。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之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該借名登記契約也已依洪文棟寄發的存證信函合法終止,因此兄嫂一方應返還股權,若無法返還,則須負擔賠償責任。不過,北院認為損害金額應以洪文棟於2008年間提起協同登記訴訟時的新勝公司每股淨值104元計算,而非原告主張的較高股價,因此於2023年10月判決楊麗花等人可獲賠1232萬7276元。全案目前已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歷經2年半審理後,仍認定楊麗花等人確實有權向兄嫂請求賠償,不過改以本案起訴時點、也就是2022年9月的新勝公司每股淨值816元作為計算基準。最終高院加碼改判兄嫂須賠償9674萬1854元,並自2022年9月起按年計息。若本案後續就此確定,連同多年累計利息在內,兄嫂最終須賠償楊麗花及洪家4名子女的金額,粗估至少1億2000萬元。(責任編輯:殷偵維)

(熱門點閱:鄭麗文訪上海洋山港有感 「天空飛的、海裡游的不該是飛彈與軍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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