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行程「菲律賓改沖繩」引糾紛 交通部3個月內公告定型化契約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疫後郵輪旅遊受旅客青睞,糾紛也層出不窮。立委今質疑,法令未跟上市場復甦速度,應盡快公告「郵輪船票/國外個別旅遊交易定型化契約」;航港局及觀光署表示,船票定型化契約預計3個月內公告,國外個別旅遊則於年底前送行政院。
根據交通部統計,今年國際郵輪預估實際到港數共567艘次、旅客114.44萬人次,將超越疫情前2019年旅客高峰105.5萬人次,成長8%,創下歷年新高。
目前觀光署訂有「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適用於團體旅遊,但針對個別旅遊型態保障尚有不足,且針對郵輪公司直接銷售或委託銷售的郵輪產品,也無完備的保障。
交通部今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郵輪觀光、遊艇觀光暨藍色公路辦理情形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立委洪孟楷表示,麗星郵輪探索星號今年11月停靠高雄港,首次推出航向菲律賓及越南的行程,不料不到1個月,就宣告更改明年1月的菲律賓航程,轉往日本沖繩,引發旅客不滿。
洪孟楷指出,該業者給出的補償方案是提供每房2千元船上消費金,若旅客要退費,還需扣手續費。他表示,大家都希望郵輪多來台灣開航線,但消費者權益也應保障。
洪孟楷表示,現有的法令沒有跟進郵輪市場復甦速度,常導致消費者求助無門,出了事還要自己拜託主管機關協調,希望加強定型化契約,並在3個月內公告「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適用郵輪公司直接販售的產品)」及「郵輪國外個別旅遊交易定型化契約(適用旅行業者販售的郵輪產品)」。
交通部次長林國顯表示,郵輪業者應該依照原先開賣行程執行,若提出變更也需依照消保法提前告知旅客,已請航港局、觀光署盡快要求業者提出補償。
林國顯指出,很歡迎郵輪來台提供服務,但對消費者要有一定保障,觀光署、航港局都有擬定定型化契約,目前還在法制作業中,同時要求觀光署及航港局成立爭議處理小組。
航港局長葉協隆也說,「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已送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並召開2次審議會,近期會召開第3次,預計3個月內對外公告。
至於「郵輪國外個別旅遊交易定型化契約」,觀光署則表示,草案目前仍在擬定中,預計今年底前會送至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