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綠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455萬! 一審重判7年10月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捲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及收賄護航建案案,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2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陳怡君長期利用議員職權與制度漏洞,情節重大,依貪污等罪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褫奪公權5年;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則判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犯罪所得合計455萬餘元,均須追繳,案件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怡君自2018年底起,與張惠霖共謀,找來弟媳洪女、表哥賀男及張的姐姐等人擔任人頭助理,向議會領取不實助理費384萬8568元,相關款項再透過多層帳戶轉移,用於私人租屋費用及投資股票,來掩飾金流來源。此外,陳怡君另於2023年8月至今年2月間,透過張惠霖收受建商以「顧問費」名義匯入的款項共70萬餘元,法院認定並非單純顧問報酬,而是協助建案加速通關的對價行為。
法院審酌,張惠霖不只負責安排人頭助理,也實際掌控帳戶與提款卡,操作資金流向,並居中收受建商款項後轉交陳怡君,屬關鍵執行角色。對於被告辯稱不知情或屬友誼贊助,法院未予採信。士林地方法院在經過一年多審理後,今天下午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則判處5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