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2.0來了?公投綁大選正式回歸 黃揚明分析民團「4公投」結局
總統賴清德今(3)日公布《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案,恢復「公投綁大選」,而民團「人民作主志工團」近日則提出4項公投案連署。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分析公投立案時間,指出這4案在時程上,都幾乎不會與明年的地方大選綁在一起投票,「大罷免2.0?可能只是一場空。」
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表示,11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投法》第23條修正案,亦即將現行每2年一次的公投日規範,再改回公投可綁大選的機制即將生效,三讀條文修改的內容為「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黃揚明說,根據公投程序,在連署期限過後,中選會交戶政機關在30天內查對連署人名冊,再由中選會在查對完成後10天內,宣告公投案是否成立。新制就是在中選會宣告成立後的3個月起到6個月內舉行公投。
黃揚明指出,而目前人民作主志工團發起的4項公投中,《憲法訴訟法》的部分連署期限到明年1月底,就算因中間有春節,將查對、宣告的時間拉長到2個月,明年3月底前應會公告結果;也就是應會在7到9月間舉辦公投,無法與明年11月28日舉行的地方選舉一起舉辦。
該公投主旨為廢止現行規範憲法法庭判決時,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條文。
黃揚明續指,至於另外3項《選罷法》的公投案,分別是廢止「提議」、「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的條文,以及廢止偽造連署書須負刑責的條文,基本上,如果民進黨支持者去支持,豈不是為今年偽造連署的罪責脫罪?
黃揚明表示,另外,連署期限到明年3月底,除非中選會技術性拖延到5月底以後才公告是否成案,且公投案過門檻成立,才有可能與11月28日的大選合併舉行。
黃揚明直言,所以目前看起來,這些公投案要成為明年的主菜,無論是內容的正當性或是程序性,應該都有一定的難度,「大公投時代?恐怕還得再讓子彈飛一下。」(推薦閱讀)中油案為何拖3年才辦?陳揮文點名「這位高層」包庇:賴清德別再幫擦屁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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