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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社區"爆土地爭議! 被控"無償佔用土地30年"遭判賠629萬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20日09:28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0日09:04

財經中心/楊思敏、葉晏昇 台北報導

位在台北文山區的金石山莊,環境清幽,不少政商名流都住在這裡,然而最近爆出土地爭議。一對張氏姐妹指控社區的游泳池和籃球場,蓋在兩人持有的土地上,無償使用長達30年,因此將管委會告上法院。一審判社區敗訴,管委會上訴,要求地政局到場勘驗。

位在台北文山區的透天別墅區,幾乎每戶都有獨立庭院和車庫,社區綠意盎然,不少政商名流都住這裡,包含併購大王、中美晶與環球經創辦人盧明光,和剛卸任的大法官詹森林。

民視記者楊思敏:「在木柵有名流社區之稱的金石山莊,因為環境清幽,有許多名人入住,不過最近傳出,社區公設有疑似,侵占私有地的爭議。」

金石山莊環境清幽,吸引不少名人入住。(圖/民視新聞)

張氏姐妹指控社區附設的泳池和籃球場,佔據他們296坪土地,無償使用長達30年。父親當年買地,登記在兩人名下,1986年間和人簽訂合建房屋契約,交給幸林建設興建金石山莊,兩年後申請建照,但公設蓋在未出售的土地上。但地價稅都由兩人負擔,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理由,對管委會提告。管委會則拿出,與住戶簽定的買賣契約,公設用地產權由原土地所有人持有,住戶有永久使用權,主張不是無權佔用。

張氏姐妹也指控,社區籃球場占用到名下土地。(圖/民視新聞)

房地產雜誌企劃研究室總監陳炳辰:「可能當初是因為,只是提供給一些行政上面的,像是申請執照這樣的流程使用,但是後續的狀況,可能在所有權人上面,會有一些權利受損,而導致於他會有這樣子的判決。」

台北地院判金石山莊敗訴,雖然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只是申請建照的文件,不代表建商或住戶在建物完成後,可以無償使用土地,管委會需要付給張家姊妹,各595萬和34萬,共629萬元。管委會不服上訴,在二審高等法院時,要求地政局勘驗,面對爭議只回應,靜待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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