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直行車「卡在路口變燈號」算闖紅燈?中市警說明了
隨著科技執法逐漸成為各縣市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違規行為一旦被拍下,往往伴隨不低的罰鍰。不過在實際道路使用情境中,仍有不少駕駛對某些狀況感到疑惑,尤其是在機車多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設計下,汽車右轉時經常需要停等直行機車先行,稍有不慎就可能卡在路口。
近期便有民眾提出疑問,若汽車右轉時已越過停止線,卻因禮讓直行車輛而停留在路口,恰巧此時號誌由綠轉紅,是否會被認定為闖紅燈並遭科技執法取締。對此,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出面說明,這類情況原則上不會構成闖紅燈違規,也不會開罰。
警方指出,目前科技執法主要針對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以及未依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等違規行為進行取締;其中部分路口也加強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情形。依規定,闖紅燈可處新台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未依標誌標線行駛或跨越雙白線,罰鍰為600元至1800元;未禮讓行人則可處1200元至6000元。
至於闖紅燈的認定標準,警方進一步說明,是指「車輛在紅燈亮起後,仍持續超越停止線並進入路口或銜接路段」,無論是直行、左轉、右轉或迴轉皆屬之。換言之,若駕駛是在燈號尚未轉紅前就已越過停止線,之後僅因禮讓直行機車或其他車輛,導致未能在號誌變換前通過路口,並不符合闖紅燈的構成要件。
警方也強調,科技執法系統設有後端審核機制,並非單純依影像即自動開罰,類似上述為安全或禮讓而停留路口的狀況,經判定後將不予舉發。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同時提醒,根據2025年事故分析,常見肇事原因仍以未保持安全距離、行車間距不足,以及轉彎未依規定行駛為主。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號誌與標線,避免搶快或違規行駛,共同維護行車與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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