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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亞亞哭拆散母子 回不來?法律依據一次看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2025年03月25日15:46

陸配網紅劉振亞(亞亞)因在網路上的言論涉及「武統台灣」,遭內政部移民署認定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並被撤銷依親居留資格,限期離境,引發各界對陸配來台相關議題的關注。《EBC東森新聞》帶您快速了解陸配來台的現行規範與爭議焦點。

陸配遭居留權取消的法律依據

亞亞的言論被台灣政府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其依親居留資格遭到撤銷。除了她以外,兩位陸配「恩綺」與「小微」也因發表涉及武統的言論而受到處分。這三人之所以被取消在台居留權,乃依據以下法律規定。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移民署可在以下情況下撤銷或廢止大陸人士的居留權,並限令或強制出境:

1.未經許可入境或逾期居留

2.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3.有犯罪行為或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

4.未經許可與台灣公務人員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商

被取消居留後能否再申請?

根據移民署規範,被廢止依親居留的陸籍人士,通常會被管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不過仍可透過其他合法途徑來台,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基於家庭團聚權的保障,大陸配偶可以「團聚」名義申請,每次最多可在台待6個月,期滿後仍可再申請延期,因此亞亞或是恩綺、小微離境後,下一步還是可能透過合法方式再返台。

陸配來台管道

據移民署資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可透過以下管道:

一、短期停留

1.家庭團聚:來台探親、來台奔喪、運回遺骸或骨灰。

2.醫療目的:來台就醫或伴醫、健康檢查、醫學美容。

3.商務與觀光:申請商務簽證、參訪、觀光簽證、小三通(至金門、馬祖旅遊或商務交流)。

4.學術與就學:來台就讀各級學校。

5.其他特殊情況:剛結婚首次來台、陪同配偶駐台工作、來台申請保險死亡給付。

二、長期居留

1.家庭團聚:已結婚並完成戶政登記,申請依親居留。

2.專案許可: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等考量申請。

3.定居:申請來台定居。

4.加簽:申請加簽或居留證相關手續。

5.回復身分:申請回復台灣身分。

亞亞案的法律爭議

台灣政府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0條為依據,認定亞亞言論屬「鼓吹戰爭」,撤銷其居留資格。但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羅世宏指出,該條文規範的是締約國的立法義務,並非可直接適用於個人。此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4號一般性意見》強調,限制言論自由須符合「明確性、必要性及合比例性」,並證明言論構成「直接且即時的威脅」。

羅世宏質疑,法院未證明亞亞言論是否「煽動暴力」或「構成即時安全威脅」,僅因其支持武統便認定為「鼓吹戰爭」,恐有過度解釋之嫌。此外,羅世宏進一步指出,移民署未考量較溫和手段,如行政警告或行為限制,而是直接遣返,恐影響其家庭權益,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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