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界憂空污法修法「衝擊投資環境」 工總喊話:維持現行管理機制
立法院近期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全國工業總會今(16)日表示,台灣近年空氣品質已有明顯改善,產業界也持續投入污染防制與環境永續工作,但部分修法內容恐造成中央與地方管制標準不一致,增加企業營運不確定性,甚至衝擊能源供應與產業發展,因此呼籲立法院審慎評估,維持現行空污法管理機制。
工總指出,根據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指標(AQI)統計,自2016年以來AQI超過100的比率逐年下降,至2025年改善幅度已超過六成,顯示現行空污防制政策已產生一定成效。在此基礎下,產業界支持持續改善空污,但對於目前送進立法院審議的修法版本仍有諸多疑慮。
工總表示,修正草案賦予地方政府更大權限,可要求業者改善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及濃度,但相關條文並未明確規範啟動條件,未來各縣市可能依不同標準要求企業減排,形成「一縣市一標準」的情況。若缺乏中央統一監督機制,企業將面臨不同地方政府各自解釋與執行的風險,影響投資與營運規劃。
限制燃料使用工總:衝擊設備正常運作
由於草案授權地方政府透過公告或自治條例,禁止或限制特定燃料使用,工總認為,包括生煤、燃油及固體再生燃料(SRF)等。若地方政府採取較嚴格措施,不僅可能影響各地公民營電廠運作,也可能衝擊工廠及鍋爐設備正常運轉,進一步影響能源穩定供應及產業生產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修法草案當中,對於操作許可證展延制度,工總也表達強烈憂慮。依修正草案內容,展延審查期間最長僅能延續兩個月。工總指出,全台約有8000家中大型企業仰賴操作許可持續生產,其中超過半數涵蓋半導體、光電、石化、鋼鐵、水泥及國防等重要產業。若地方政府因行政審查進度延誤,導致企業被迫停工,相關責任卻由業者承擔,恐造成供應鏈中斷及重大經濟損失,部分連續製程設備甚至可能面臨不可逆損害。
工總表示,現行空污法第30條已兼顧污染防制、產業運作及行政程序需求,除提供3年至5年的展延彈性外,也保障業者於審查期間得依法持續運作,並明定展延內容不得任意變更,已建立相對穩定且明確的管理制度。(推薦閱讀)牌照稅新制上路「二度放寬」!小客車免稅省不只萬元 最新條件、申請流程一覽
工總強調,在國際經貿情勢變動與地緣政治風險升高之際,企業經營環境已面臨不少挑戰,政府應在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之間尋求平衡,維持制度穩定與一致性。工總也呼籲經濟部於後續立法院審議過程中,積極向朝野立委說明產業界的憂慮,避免修法對企業營運、污染防治及行政秩序造成重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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