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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殺女友47刀 賠1261萬輕判22年半

鏡週刊

發布於 2017年04月11日03:44 • 鏡週刊

台大畢業高材生張彥文2014年9月懷疑林姓女友與他分手後另結新歡,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還當街親吻死者下體,一審台北地院2016年認為張彥文有悔意、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因雙方已以1261萬元和解,二審高等法院今(11日)依殺人、性侵等罪改判他21年6個月,另張男與林女赴日旅行時偷拍她私密照與入侵林女住處等案,則另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36萬5000元。

32歲的張彥文因就讀台大期間,曾帶領團隊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獲得 「台大宅王」和「大師」綽號,他畢業退伍後,順利到全球第四大、台灣第三大的「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員,並在網路上認識了林姓女友,2人於2013年8月感情陷入低潮時共赴日本旅行,張彥文涉及性侵林女並偷拍她私密照片,2人回台後分手,2013年9月,張男懷疑林女另結新歡,趁林女上班時持刀當街將她殺害,張男並企圖以刀自盡,在自己脖子上劃出刀痕。

張彥文落網後供稱,他與林女交往時, 曾協助她從台中至台北租屋、負擔她包含餐飲、交通、房租、衣服、手機、相機等生活費用及2人赴日本與香港旅遊費用,估計半年交往期間共花約50餘萬元,張男指出,她用光儲蓄且積欠卡債,將林當作公主般寵愛,最後卻分手,他還稱殺人後親吻女友下體是要給自己自殺勇氣,自己犯了錯,很對不起林女及林女家人,一審台北地院法院認定他有悔意,去年判他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高院審理期間,2016年8月張彥文與死者父母達成和解,願意賠償1261萬元,已先支付450萬元支票,其餘以每月1萬元分約67年7個月還清,合議庭考量雙方已和解,被告有悔意,今(11日)改判張彥文22年半,其中1年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死者林女家屬與仍遭收押的張彥文雙方均無人到庭聽判,林女的母親透過電話訪問指出,被告越判越輕令她無奈,至於目前獲多少賠償金,林媽媽不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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