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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配放射師?他指使X光車運將幫篩檢 還扯人力不足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5日02:43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5日02:38

高雄市1家醫事放射所得標花蓮縣政府105年度「結核病胸部X光篩檢」案,深入花蓮吉安、瑞穗、玉里等地衛生所、活動中心、甚至老人會館等57處工作站執行X光巡檢。放射所盧姓負責人卻因放射師人力不足、業務量不堪負荷,竟指示放射所聘來的畢姓X光車司機幫忙操作儀器,替民眾照X光篩檢。橋頭地院依共犯非法醫事放射師法,判盧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6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放射所盧姓負責人明知畢姓X光車司機沒有放射師、放射士執照,照理不得執行放射業務,卻只因所內放射師人員不足,就指示畢在多處工作站操作X光放射設備,替受檢民眾進行X光篩檢;違法醫事行為從2016年2月開始,持續長達8個月,直到有民眾向花蓮縣衛生局檢舉,相關單位介入了解後,才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全案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盧警詢、偵訊時均坦承知道畢姓X光車司機不具放射師、士資格,也不否認畢有在不等時間點,獨自駕駛電光車、操作X光放射設備;但他堅決否認指示畢操作X光機器,自稱一再提醒,若有缺放射師,就要找其他放射師支援,未曾說過畢可以自行操作,還說自己是接獲衛生局通知,才知道畢自行操作X光機。

然而,畢姓司機證述直接打臉盧。畢表示,盧曾說業務量很大,要跑很多線,「這一線不用配放射師」,自己受盧指使才會獨自操作X光放射設備。檢方從相關供述認定盧事前早知情,且畢是受盧指示才會犯案。

橋頭地院審理期間,盧認罪,檢察官聲請協商啇判決。橋頭地院依非法執行醫事放射業物罪共2罪,判盧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併科罰金6萬元,得易服勞役60日,全案確定。至於受指使、違法操作X光機器替民眾篩檢的畢姓司機,遭橋頭地檢署處分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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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家醫事放射所因人力不堪負荷業務量,負責人竟指示司機無照替民眾照X光篩檢,犯非法醫事放射師法,遭橋頭地院判盧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6萬元確定。示意圖,非當事照/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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