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加重其刑違憲 基層法官說話了:很棒!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釋字775號解釋,認為累犯不分情節加重處罰違憲,刑庭法官大多表示「很棒!」有法官說,對被告如何量刑,是法官審判的裁量權,刑法47條累犯規定讓法官量刑時面對一些前科累累的被告,查前科表查到頭昏眼花。
北部一名法官說,決定要對被告判多少刑度時,由於有累犯規定,會請書記官調閱被告的前科表,他曾經審理一名有多項前科的酒駕犯,書記官調出被告的前科表時,「用A4的紙足足列印了十幾張」,他則要一項一項檢視被告在什麼時候、被判過什麼樣的刑。
他說,法官公務用電腦裡制式的前科紀錄表檔案,整理得並不好,不是按照時序去鍵入紀錄的,有時顯示的是一個被告不同罪名的各別刑度,有些則是顯示數罪訂出的執行刑刑度,要去比對、檢查,還要加加減減,「很煩。」
有女法官說,「5年以內故意再犯」的5年是根據什麼而來?一個人之前竊盜後來酒駕,2個罪名的關聯性到底是什麼?她當法官10年,常常思考這個問題,從來沒有答案,「法律已經訂好了,就那樣判」,至於為何不會有別的想法,她說「不那樣判就違法。」
另名資深法官說,前科表是判決前的考量依據,可以看出當事人的素行是否良好,不過,量刑還有犯後態度、身家背景以及加害人與被害人修復關係等等,審酌資料很多,累犯最多加重二分之一刑度的法律規定,「蠻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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