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長張宏年被綁有藏鏡人 要犯陳益華供出影武者
20年前槍擊要犯薛球(已歿)、陳益華綁架台中市前議長張宏年勒贖落網,被判處無期徒刑,陳去年寫信給張稱綁案共犯另有其人,要求張前往監獄接見,若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你家人身上,經張的家人控告陳涉嫌恐嚇,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陳益華已向地檢署供出所謂幕後指使者資料,法官以他無恐嚇安全犯意判無罪。陳益華供出的幕後指使者,中檢分案偵案中。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在監執行的陳益華,確有供出綁架前議長張宏年的幕後指使者身分,除陳益華知情外,尚有在監執行的林再生、以及林振興(已死亡)也知情,中檢已分案偵辦,查證陳所供出幕後特定對象真偽,由中檢查證中。
檢方起訴指出,陳益華因犯綁架等案,被判無期徒刑,為爭取有利於將來申請假釋條件,去年5月16日寫信給張宏年,內容除提及擄人勒贖案共犯另有其人外,並要求張宏年親筆書寫原諒信及前往接見。
陳益華恐張宏年不從,於信件中加註:「PS現在您兒子也當上議員,先恭喜您了!但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您好好考慮是否過來一趟」等,經張宏年的家人心生畏懼,控告陳涉嫌恐嚇。
陳益華辯稱「我寫信的目的是要告知張宏年當年的實情,嘗試達成法務部倡導的修復式正義,我在本案信件加註如起訴書所載PS之內容,是因為不方便把幕後指使者的姓名寫在信內,以免該人提早曝光,才會希望張宏年能過來一趟」。
「後來我因本案被提告恐嚇之後,我已將該人之姓名提供給法院及地檢署,並將當年綁架的案情交代清楚。我每年都有寫賀卡給張宏年,本案信件也是寫給張宏年,但這次卻由其妻子及兒子收受,才導致他們誤會。我再3年多才可以聲請假釋,我沒有恐嚇張宏年及其家人的意思與動機」。
一審認為,以陳益華、薛球當年綁架張宏年,確實可能有尚未被查獲的所謂「台中方面」共犯,且陳益華再過3年符合假釋要件,實無可能為了索求將來假釋的資料,寄信恐嚇張宏年,讓自己更難以假釋,此信只是誘使張宏年接見,不是「惡害之通知」,判決陳益華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以一審卷內證據資料,陳益華與薛球對張宏年共犯擄人勒贖案件中,確實可能存有尚未被查獲之所謂「臺中方面」共犯,而陳因本案被訴之後,亦已向地檢署供出所謂「台中方面」幕後指使者之年籍資料,該人確實未經前案確定判決認定為共犯。
法官以陳益華辯稱「我是因不方便於信件中透漏該幕後指使者身分,以免該人提早曝光,才希望張宏年來監獄接見時再告知,由張宏年自行決定如何處理」尚非不可採信;陳益華PS加註內容,至多僅係以其將供出幕後指使者為由,誘使張宏年前往監獄接見而已,並非惡害之通知,難認有恐嚇危害安全犯意,認檢察官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留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