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C確認洛桑協議不變,5點認識1981年在洛桑簽署的協議
日前中國以台灣正名公投為由取消台中市主辦的2019年東亞青年運動會,中央社記者去信國際奧會(IOC)是否曾做出不允許中華台北改變名稱的決定,並詢問IOC對自由民主國家公民表達立場的看法。
根據中央社報導,IOC回應,關於中華台北參與奧運的名稱、會徽、會旗、會歌早在名古屋決議及1981年的洛桑協議中已經商定,IOC執委會近期則已確認這項協議維持不變並完全適用。
時空背景
1971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聯合國席位,中華民國從此退出聯合國,並在1973年退出亞運會。而各個總會都以「一個中國」原則排除中華民國的會籍,選手們也進而在國際賽事中受到排擠。
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協議書
為了讓我國選手可以順利參加國際奧會各項比賽,所以我國奧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1981年共同簽署一項協議,內容規定代表我國名稱為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旗幟為五環梅花會旗替代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歌曲只能播放國旗歌。
與其他國家享有的地位、權利相同
於瑞士洛桑國際奧會總部簽署完合約後,中華台北奧會除了可參加未來各項奧林匹克運動會,也能享有每個國家奧會所享有的同等地位以及同樣的權利。
排序為T組
中華台北奧會縮寫為TPE,所以從1984年洛杉磯奧運開始,在國際奧會會員名錄的排序列於「T」組,而非「C」組。
未遵守協議恐遭停權
由於國際奧會只承認Chinese Taipei名稱、會期、會歌,如果沒有遵守這些協議,我國的選手或中華台北奧會將會被停權或取消承認,甚至喪失奧會會籍。
(首圖取自中華奧會活動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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