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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車禍受害人保障零缺口 強制車險這樣做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20年10月01日10:47

台灣平均每三小時就有一人死於車禍,守護兩千三百萬用路人的強制車險,重要性不言而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開辦二十二年來,理賠超過二四七○億元,死殘給付三十萬件、醫療給付四三九萬件,儘管佈下綿密安全網守護用路人,但仍有一小部分車禍受害人,無法享有強制車險的保障,為什麼?

汽機車自撞駕駛傷亡 非強制險保障範圍

提供在車禍中受傷或死亡者家屬的基本保障,是強制汽車保險的宗旨,但若是車禍事故並未有其他人涉及,而是駕駛人自撞、自摔所致,則並不屬強制險的保障範圍。

例如,台三線是機車騎士的天堂,北宜公路也常有人過彎壓車,騎士一旦操控不慎自摔,強制車險是無法理賠的。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召集人丁榮光說,強制車險屬於「責任保險」而非「傷害保險」,因此駕駛自撞並不在保障範圍。丁榮光舉例說,機車騎士撞樹,就屬自撞,強制車險不賠;若是不慎撞到路邊停放的車輛,因為涉及他車,屬於兩車事故,強制車險就會理賠。

若是為了閃避車輛而自摔,也算是單一事故嗎?

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專員陳炳州說明,凡是牽扯、參與、涉入交通事故,且與受害人傷亡有因果關係,就會被認定涉及交通事故,都屬強制車險的理賠範圍。

「例如小林騎車經過路口時,有一輛車闖紅燈衝出來,小林為了閃避這輛車而自摔受傷,那麼這個摔車事故,就會被認定與闖紅燈車輛有因果關係,不是單一事故,強制車險會賠。」但陳炳州也說,實務上必須依個案情況審酌,受害人須提出具體事證。若是閃貓、閃狗、閃人,則屬單一事故。

丁榮光補充另一起案例,有位水泥車駕駛下車到後車斗察看,沒注意到車子沒拉手煞車,而不幸被後退的水泥車壓死,這就屬單一事故,強制車險無法理賠。

「未保強制險的大多是機車,而機車又是最容易自撞的族群,」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秘書黃淑燕提醒,騎士最好加保「駕駛人傷害險」,保障範圍與額度都和強制險相同,一年保費僅約數百元,CP值相當高。

受害人故意行為、犯罪行為 強制險不買單

除了單一事故的駕駛人傷亡不在強制車險理賠範圍之外,車禍受害人無法獲得強制險理賠的狀況,還包括受害人因為自己的故意行為及犯罪行為所致的傷亡。

比如警匪追逐時,歹徒發生車禍死亡,由於歹徒涉及犯罪行為,強制車險不賠;另外像是酒測值超過每公升○.二五毫克的駕駛,因為觸犯了《刑法》公共危險罪,屬於犯罪行為,強制車險也不會賠。

至於受害人的故意行為,譬如故意設計好的撞車意外,也就是俗稱的「假車禍」,強制險自然不會賠。

丁榮光分享實務經驗,保險業界有一位受害人非常出名,「因為他一年發生三十次車禍,動不動就要告人,最後被法官判定是故意行為,保險公司免賠!」近期板橋也有一位「常客」,故意製造假車禍,當場要求醫藥費,藉此詐領保險金,「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心裡都有數,瞞不過理賠人員的。」

若因趕時間而將機車騎上高速公路,或者沒注意號誌而闖紅燈,算不算故意行為?丁榮光解釋,「故意開快車,但是沒有故意要發生車禍,這就不算故意行為。」

 

百萬輛機車不保闖禍 受害人保障何在?

雖然強制車險是政策性保險,汽車強制險投保率已逼近百分之百,但機車因為數量龐大驗車機制落實不易,且查驗困難,扣除不使用率後,機車投保率僅約九十一%,換句話說,未保強制險的機車以百萬計,萬一肇事致人傷亡,受害人會不會求償無門?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條,若肇事駕駛沒有保強制險、或是肇事逃逸,受害人可以透過任何一家產險公司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特補基金賠付後,會再向加害人代位追償,除了確保受害人的權益,同時讓應負賠償責任者無法卸責。」黃淑燕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40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特補基金每年收入大約四.五億元,主要來源是承作強制車險的產險公司的分擔額,強制險實施初期的規定是每一筆強制險保費提撥六%,後來因實際損失率低於預期損失率,因此陸續調降為機車二%、汽車三%。

特補基金另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則是代位求償所得。丁榮光強調,特補基金賠償給受害人後,還是會向加害人追討,以符合公平正義。

「特補基金給付的費用,稱作『補償金』,也就是代替沒有強制車險的車輛去做補償,」陳炳州表示,法規更賦予特補基金「代位求償」機制,賠給受害人後,還會向損害賠償的義務人(肇事者),把這筆錢討回來。

而主管機關每一年也會檢討特補基金追償的績效,因為每一分錢都是來自社會大眾的口袋,不能有絲毫浪費。

丁榮光提醒,當受害人沒有獲得任何補償,才可以申請特補基金,如果受害人已從加害人拿到賠償金,就不能再從特補基金獲得補償。

既然特補基金的追償機制,是為了維持公平正義,那麼當加害人與受害人是親屬時,這筆帳又該怎麼算?

大偉騎車載著七歲的女兒,卻因疲勞駕駛不慎自摔,後座女兒當場傷重死亡。由於大偉沒有投保強制車險,大偉的太太請求特補基金的補償金後,特補基金會不會再向大偉追償?

陳炳州指出,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特補基金是補償給請求權人,若加害人是請求權人的家屬,那麼特補基金就不能代位求償,以免喪失補償金的意義。

以此案來說,大偉的太太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而大偉與請求權人是配偶關係,因此特補基金賠付大偉太太後,不能再向大偉追償。

 

找不到肇事駕駛人 受害人家屬怎麼辦?

駕車不慎撞傷人後,若沒有留在現場等待員警到達便擅自離去,依《刑法》肇事逃逸罪可處一至七年有期徒刑。

有些人可能因為沒駕照、喝酒、或太害怕就跑了,丁榮光說,台灣的監視器多如天羅地網,沒人跑得掉,「撞到人,不見得都是你的錯,」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務必要留在現場,協助處理。

若對方肇事逃逸,受害人可以透過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申請特補基金,金額比照強制車險,醫療二十萬元、死亡兩百萬元。當然加害人落網,特補基金仍會向加害人求償。

除了沒有投保強制險與肇事逃逸之外,未經汽車所有人同意而使用或不需投保強制險的車輛(如小山貓、鐵牛車)肇事,受害人也可以向特補基金求償。

 

五大天條莫犯 否則強制險會追到底

此外也要注意,強制車險設有五大天條,包括酒駕、吸毒、故意行為、犯罪行為、無照或越級駕駛,駕駛人一旦觸犯,強制車險會採取賠後追償。

以最常引起社會公憤的「酒後駕車」來說,酒駕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酒精濃度每公升○.一五毫克以下,二是介於○.一五~○.二五毫克之間,三是在○.二五毫克以上。第一種情況不算超標,沒有罰則;第二種情況採行政罰;第三種情況則屬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酒駕肇事者,只要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一五毫克以上,不論是違規或觸犯《刑法》,強制險都會對駕駛人採取賠後追償。

日前新北一名十七歲張姓少年因無照駕駛,撞上年僅二十一歲的楊姓執勤員警,造成員警不幸腦死,楊姓員警雙親強忍悲痛簽立器官捐贈,讓兒子遺愛人間。丁榮光表示,這起案件因少年觸犯五大天條,強制車險會先承擔賠償責任,保障受害員警後,再向張姓少年代位求償,不過因該名少年未滿二十歲,因此保險公司會轉向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父母親)求償。

至於所謂的越級駕駛,則包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針對自小客車及機車的九項,以及二十一之一條針對大車的七項規定,像是無照騎機車、持機車駕照卻開自小客車、持小型車駕照卻開大客車等;但若是持有自用小客車駕照、卻開營業車的特殊情況,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強制車險不會追償。

為了追求受害人保障零漏洞,強制險的設計堪稱面面俱到,加害人本身的任何行為都不影響受害人的理賠權益,就算加害人觸犯五大天條,強制險也會採取賠後追償追到底,不讓加害人逃過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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