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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群創】到底為了啥事? 郭台銘重手整頓群創

鏡週刊

發布於 2016年11月29日20:32

11月初,鴻海集團面板廠群創傳出通過蘋果iPhone認證的好消息,但群創董事長的王志超等高層主管心情卻好不起來。因為本刊接獲爆料,就在2個月前,群創才對跳槽到中國彩虹光電的48名員工發出存證信函,追究違反營業祕密責任。其實,站在背後下指導棋的人,正是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

上週三(11月23日),鴻海集團旗下面板廠群創的員工收到1瓶來自董事長王志超簽名,僅有群創光電限定的可口可樂,上面還印著一鼓作「氣」Go!Go!Go!的字眼,因為連虧3季的群創終於擺脫厄運、轉虧為盈,為幫員工打氣,因此發給每人一瓶可樂。

拿到可樂罐的員工並不領情,紛紛在網站上貼出這罐打氣可樂的照片,還留言表達不滿。因為,同一時間,才剛被併入鴻海集團的日本夏普,也在第3季本業虧轉盈,日本夏普員工卻領到一個月的激勵獎金,相較之下,這罐群創專屬可樂,似乎顯得太寒酸了。

其實收到可樂罐的群創員工要偷笑了,因為跳槽到中國咸陽彩虹光電48名前群創工程師,9月26日收到群創寄的存證信函,警告他們可能涉及違反營業祕密,「十一長假返台就收到存證信函,我們都嚇一跳。」離職員工說。

2014年,郭台銘在高雄路竹大手筆投資880億元蓋最先進的8.6代廠以及低溫多晶矽(LTPS)生產線,據了解,這48名工程師也參與到建廠最新、最關鍵技術,而今他們集體跳槽到對岸,讓群創高層很擔心。

「這群離職員工是負責蝕刻、薄膜、黃光、測試以及LCD等前段製程、掌握面板關鍵技術的工程師,彩虹光電的8.6代生產線能不能順利量產,這些跳槽的員工是重要關鍵。」知情人士透露。

對岸的彩虹光電花上1400億元蓋8.6代廠,傳出技術來源竟然是群創光電。(翻攝自中國光電網站)

咸陽彩虹光電隸屬中國電子訊息產業集團,原本是中國最大的映像管工廠,有5萬多名員工,近年積極轉型面板產業。根據咸陽當地的新聞報導,彩虹光電的8.6代線2018年2月正式量產,比起群創的8.6代線的量產時間僅晚1年,月產能規模還比群創大了1倍以上,總投資金額高達1400億元。

「如果沒有離職的群創團隊帶槍投靠,誰敢貿然丟1000多億元蓋8.6代線?」根據中國媒體報導,彩虹光電的8.6代線採用的正是台灣的技術,今年3月18日,咸陽市委書記岳亮還會見彩虹光電來自台灣的技術團隊,「紅色供應鏈擅打價格戰搶客戶,台廠已經吃過很多次虧,難怪老郭要大動作寄存證信函。」市場人士表示。

除了掌握技術的群創工程師與主管跳槽外,原本負責供應半數群創設備商的東捷也在11月9日公告,董事會已經決議通過投資彩虹光電旗下子公司的彩虹智能設備公司案,等於東捷未來將把協助群創的建立8.6代廠以及低溫多晶矽(LTPS)生產線的經驗,可能全數移植到咸陽的彩虹光電。

一向治軍嚴格的郭台銘,得知群創遭對岸技術性掏空之後大為震怒,知情人士透露,郭董下令要求幕僚人員進行蒐證,並準備出手反擊,他還打算進一步整頓舊奇美電勢力,包括王志超在內的群創高層眼見事態嚴重,這才寄出存證信函先給郭董一個交代,「這是從董辦(鴻海董事長辦公室)直接下令,要超哥(王志超)辦好這個案子,連牽涉到這件案子的洩密主管,可能都要跟著倒楣。」

群創副總丁景隆(右一)是啟動與彩虹光電合作咸陽計畫的關鍵人物。(聯合知識庫)

丁景隆在群創地位崇高,他原是奇美電副總經理,2009年群創併奇美後,他也成為群創一員,但在內部被歸類為奇美舊勢力、許文龍的人馬。

1名鴻海集團主管對本刊表示,擁有台大電機系碩士學歷的丁景隆,學生時代是大學聯考榜首,由於丁景隆懂技術、精通日文、又娶了日本老婆,可以和許文龍用日文交談,因此深得許文龍的信任,在群創合併奇美電後,丁景隆依舊掌握群創不少設備與材料採購權。

「鴻海併夏普後,郭董原本要求丁景隆赴日協助管理夏普,因為丁景隆日本通的背景,非常適合擔任夏普高階主管,沒想到老丁卻婉拒這個指派,郭董對此相當不滿。」知情人士透露。但丁景隆表示此事為誤傳;還有鴻海主管認為,「郭董要求蒐證的動作,藉機整頓群創,全面取得群創的主導權。」

但業界也有人替丁景隆叫屈,實際上,群創與彩虹光電之間的關係剪不清理還亂,3年前面板缺貨的時候,丁景隆為解決問題,於是主導與彩虹光電間合作的「咸陽計畫」。

本刊調查,所謂的「咸陽計畫」,就是由群創負責技術支援、彩虹光電提供產能,雙方一起賣面板的互利合作案,但這2、3年員工密集造訪咸陽後,最終變調成商業機密外洩問題,由於跳槽到彩虹光電的48名員工全部都來自奇美電南廠,這讓老奇美人丁景隆備受外界矚目。

「這些人年資很不錯,彩虹光電應該給了不錯的待遇,他們把技術帶到對岸去,除了可以賺到比群創多上好幾倍的薪水外,後續設備以及耗材佣金更是可觀。」面板業人士分析。

根據本刊收到的爆料內容,跳槽到彩虹光電的離職員工在今年6月到8月離職,他們和群創簽過服務約定書以及誠信廉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等相關契約,同意在離職後不會利誘群創員工離職,離職後也不會洩露機密資料給第3人,離職後1年內則不會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從事任何與群創競爭的業務,若違反須支付懲罰性違約金外,也要對群創負損害賠償責任。

更嚴重的是,依照營業祕密法第13條之1規定,一旦損害到群創的利益,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加上這些員工都在中國任職,依法將加重刑責,最高可求處10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收到存證信函的前群創員工們,個個壓力沉重。「當初離開,長官告訴我們去大陸賺兩年再回來,沒想到卻是這樣的結果。」1位離職員工表示。

其實,群創遭中國挖角並非頭一遭,早在2009年,群創合併奇美電後,時任副總經理的陳立宜就帶走兩百人的團隊,到對岸另起爐灶成立華星光電,2013年陳立宜因為對奇美電挖角太凶,還遭到檢方調查,引起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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