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缺錢 拿兒子證件辦預付卡1張賣300元 害少年成嫌犯
游姓女子缺錢花用,擅自拿未成年兒子的證件,申辦多張預付卡,再以每張約300元執酬交給他人使用,成為犯罪集團作案的工具,讓兒子一度成為嫌犯。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分依偽造文書罪判游女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幫助恐嚇得利罪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游女未經同住的兒子同意,從兒子皮包內拿走身分證、健保卡,前年3月27日往台灣大哥大公司門市申辦5張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同年4月10日再到遠傳電信公司門市申辦2張預付卡門號。
游女後來把用兒子申辦的預付卡交給李姓乾弟,再轉交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供向數位娛樂平台業者申請會員帳號使用,游女事後每張預付卡取得約300元報酬。
犯罪集團向16名被害人施以詐術或恐嚇,要求依指示匯款或購買遊戲點數卡,再儲值到游女以兒子名義申辦的行動電話門號註冊的會員帳號,取得免費遊戲點數。檢警接獲被害人報案後,查出少年涉案,再追查出游女冒用兒子申請門號情事,起訴游女,少年不起訴。
法院審理時,游女承認跟兒子說要用他的名義申辦門號,但兒子不同意,仍自行拿兒子證件去申辦。她辯稱,預付卡一開始是自己要使用,但她沒用過預付卡,不知道儲值後可以繼續使用。她把預付卡拿給李男使用,是基於朋友立場借他,並不是要他拿給詐騙集團使用。
李男證稱,因為游女缺錢花用,他有朋友在「收」預付卡門號,方便玩遊戲使用,才幫游女辦預付卡轉給朋友,事後報酬全部拿給游女。李男說,也有跟游女說,這樣做可能會幫助詐欺,勸她盡量不要,但游女可能真得缺錢,所以陪她到電信公司門市,先用游女名義申辦,後來她又拿她兒子的證件申辦預付卡。
法官依據檢方查出的事證和李男證述,認定游女辯詞與事實不符,事後推諉卸責,依偽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2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另依幫助恐嚇得利罪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