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大亂鬥 北檢一口氣起訴陳玉珍等10名藍綠立委
立法院自前年起陸續審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以及「反廢死、反戒嚴」兩項公投案,審議過程中朝野立委多次爆發激烈衝突,前後共發生8次肢體與言語對峙事件。期間不僅出現口角爭執,雙方也互控遭受肢體攻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藍綠立委在多起衝突中皆存在過失,今(12日)依傷害等罪名,一併起訴時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以及國民黨立委謝龍介等共10名朝野立委,起訴人數之多,創下司法上的罕見紀錄。
藍綠立委亂鬥還互告最後起訴10人 另4藍委不起訴
檢方同時指出,另有4名國民黨立委獲得不起訴處分。此次遭起訴的10人,包括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王鴻薇、黃仁與陳玉珍,民進黨立委則為林淑芬、林楚茵與柯建銘。至於獲不起訴的4人,分別為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洪孟楷、張嘉郡及呂玉玲。
起訴書指出,前年5月17日,立法院進行法案審議時,朝野立委爆發一波嚴重衝突。檢方認定,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與黃健豪等4名藍營立委,先將綠營立委邱志偉自超過1公尺高的人牆上推落,導致邱志偉頭部受傷並出現腦震盪症候群。邱志偉事後憤而提告,檢方認為上述4人具有過失,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此外,邱鎮軍當晚為阻止綠委沈伯洋攀爬主席台,將沈伯洋自人牆處拉下,造成沈伯洋頭部外傷並併發腦震盪症候群,另有四肢多處擦挫傷。沈伯洋對邱鎮軍提出傷害告訴,檢方調查後一併起訴。
到了5月24日,立法院再度審議法案時,林淑芬遭指控以左手揮打時任民眾黨立委麥玉珍的臉部,檢方認定涉犯傷害罪,依法起訴林淑芬。7月8日,立法院審議《選罷法》修正草案期間,林楚茵與王鴻薇發生拉扯衝突,檢方同樣認定雙方涉犯傷害罪,將2人一併起訴。
陳玉珍強抱、腳踹林月琴 柯建銘拐杖噴飛擊中徐巧芯
至於12月6日因國民黨無預警變更議程而導致的衝突,檢方指出,陳玉珍於立院主席台上,強行環抱綠委林月琴,並遭指控將林月琴抬離地面後摔落,甚至以腳踹踢林月琴的肋骨與腹部,相關行為亦遭檢方依法起訴。
另外,去年3月25日,立法院審議國民黨提出的反廢死、反戒嚴兩項公投案時,綠營總召柯建銘手持拐杖敲桌表達抗議,過程中拐杖意外噴飛,擊中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手臂。徐巧芯隨後驗傷並提出告訴,檢方認定柯建銘涉有過失傷害之嫌,依法將其起訴。
檢方說明,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35號解釋,憲法第73條所規定的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係指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與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功能,因其他國家機關干預而受到影響。
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無所顧忌,該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的界定。凡是在院會或委員會中的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例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發言等,均屬應受保障之範疇。然而,若行為已超出此一範圍,且與職權行使無關,例如蓄意的肢體動作,明顯不符意見表達的適當情節,並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條文所保障之列。
檢方進一步指出,至於個案中立法委員的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界線,在維持議事運作的前提下,固然應尊重議會自律原則,但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與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仍得依法行使偵查與審判權限。簡言之,凡超出職權行使範圍、與議事無直接關聯,且以蓄意肢體行為侵害他人法益者,均不受憲法第73條言論免責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