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婦過馬路被撞死 駕駛遭判1年10月、緩刑5年
台北市北投區2025年7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75歲鄭姓老婦行經行人穿越道,遭左轉的小貨車撞擊送醫不治,肇事駕駛林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林男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過失致人於死,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2025年7月10日中午12點55分,駕駛小貨車行經北投區致遠一路一段46巷,欲左轉進入西安街一段時,行經設有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未依規定停讓正在穿越斑馬線的鄭婦,逕自左轉,鄭婦遭撞擊倒地,因多重器官創傷性損傷骨折,送醫搶救不治。
法院認為,事發當時路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只須稍加留心注意,即可發現行人」,林男卻未依交通安全規範停讓,「使行人穿越道保障行人路權的功能蕩然無存」,對道路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依法加重其刑。
法院也指出,林男在事故發生後,主動向到場處理員警表明肇事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並審酌林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雖未與被害人家屬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也未完成和解或賠償,但被害人家屬具狀表示,理解林男已展現調解誠意,願意在刑事部分讓步,請求從輕量刑,盡可能以其他種類刑罰取代自由刑。
法院綜合考量林男在本案事故中的過失責任程度,以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與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有期徒刑1年10月;但認為經此刑責宣告後,林男足以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以利他繼續工作並履行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