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接受新式核能」是否過於輕率?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公開表示,政府將「全面接受世界先進新式核能技術」。如此明確且方向性的政策表態,在相關技術與制度條件仍待評估之際,是否符合審慎決策原則,值得社會深入討論。
能源政策涉及全民風險與跨世代責任,並非單一產業的配套工具。半導體產業固然是台灣經濟核心,但能源規劃不能僅以單一產業需求為主要出發點。穩定供電固然重要,供電方式同樣重要,尤其涉及核能這類高資本、高外部成本技術,更須建立清晰的制度基礎。
目前所稱「新式核能」,多指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SMR並非核融合,而是核分裂技術的延伸型態,同樣涉及放射性廢料的長期管理與最終處置問題。全球多數SMR計畫仍停留在設計、示範或補貼支持階段,距離大規模商業運轉尚有距離。
即便在核能技術成熟國家,SMR也面臨成本控制與工期不確定等挑戰。部分國際評估認為,其大規模商轉時間可能落在2030年之後。在尚未完成商業驗證前,即將其視為主要政策選項,不僅可能增加財務與制度風險,也未必能回應產業的短期用電壓力。
若以「核安有保障、核廢有去處、國人高度共識」三原則檢視,SMR仍有多項待釐清問題。在核安方面,其安全設計多仰賴模擬與工程推估,尚缺乏長期商轉運行的實證資料。在核廢處理方面,部分研究指出,SMR單位發電量廢料比例可能高於大型機組,後端處置責任仍需明確制度安排。
更關鍵的是,任何核能設施終究需落腳具體場址,並涉及地方社區的風險承擔與權責分配。若未清楚說明地方參與機制、環評程序與輻射安全審查架構,在制度條件尚未完備前,過早的政策承諾恐使社會疑慮轉化為政治對立。
核能從來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高度政治與社會風險的治理課題。新式核能是否適合作為台灣能源選項,應建立在透明資訊揭露、成本比較與風險分擔機制之上,而非僅憑產業焦慮或技術想像。
在氣候變遷與產業轉型壓力之下,台灣確實需要穩定電力與減碳路徑。然而,在核安機制、核廢處置與社會共識尚未具體成形之前,任何「全面接受」式的政策宣示,都應保留審議與調整空間。
能源政策的成熟,不在於口號明確,而在於制度完備。
※作者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文化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