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災害之謠言或假消息 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有社群媒體發佈疑似志工於光復鄉佛祖街○號及自強路○巷發現大體之訊息,經花蓮縣消防局派員前往查看,並經搜救人員查證後係為誤報。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53 條規定:明知災害不實訊息,而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者,可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消防署建議民眾在分享災害相關消息前,應先仔細查看消息來源是否值得信賴,並可透過消防署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或消防防災 e 點通「闢謠專區」,確認訊息正確性,避免錯誤的訊息影響災區救災之效能,並維護災害防救秩序及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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