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考公職「到職日即離職日」引熱議 朝野立委支持檢討法規
新竹市政府日前發布一則新聞稿指出,有位67歲唐姓長者成功考上公職,受訓約4個月後,卻因現行規定,各機關依法不得進用65歲以上屆齡退休人員,所以「到職日即離職日」。輿論質疑此制度漏洞應改善,否則會造成資源浪費。朝野立委認為有必要檢討相關法規;考試院考選部也表示,將適時就考選法制及實務進行檢討及研議。
考試院考選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鄭育明今天(5日)表示,為兼顧我國憲法明定之考試權及用人機關的需求,一般政府機關進用出任人員的考試,例如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以及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都沒有訂定應考年齡的上限,只要是年滿18歲且符合相關應考條件的國民都可以報考,至於部分特種考試,例如調查人員考試、外交人員考試等,基於特考特用原則,分別訂有應考年齡上限。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9條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因此,新竹市政府日前提及的這名67歲唐姓長者,雖然去年通過三等地政職系地方特考,並在今年分發至新竹市地政事務所進行實務訓練,取得合格分數,卻仍因年齡限制無法被任用。
輿論質疑,這可能造成資源浪費跟用人單位的困擾,甚至影響其他考生權益。至於解決辦法,輿論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應修改任職年齡及退休年齡相關規定,有人則認為,既然65歲就不能擔任公務員,那公職考試就應設定報考年齡限制,民進黨立委張宏陸也抱持類似看法。他說:『(原音)這跟考大學不一樣,活到老、學到老,我們都鼓勵,但他是要來工作的人,既然政府有明文規定65歲不能任公職,那你就不應該讓65歲的人還可以去考試,我覺得應該朝這方面去檢討。』
另外,有網友建議報考年齡上限設在55歲左右,張宏陸認為,數字可以再討論,畢竟在公家機關裡工作,或許到職一、兩年就會對業務比較上手,就算55歲開始當公務員,也還能為國家貢獻心力好幾年,報考年齡上限定得太嚴格也未必是好事。
國民黨立委游顥則認為,這名唐姓長者的確可能排擠到年輕人的機會,但能考上公職也是她的本事,有能力的人卻無法為公家機關所用,非常可惜,制度上確實應該檢討,他建議,應通盤檢視有哪些公職適合對有實務經驗的人鬆綁任職年齡上限。他說:『(原音)任職的年齡依照考試的科別是可以做一些討論,像是技士啊,或是像是其他一些技術類別的(公職)可能就要用這種在實務上有經驗的,他們可以在公家體系再投入更久的話,其實對公家體系的體質是能夠加分跟改善。』
鄭育明表示,有關已屆退休年齡錄取公務人員考試等相關議題,考選部將衡平考量憲法所訂定之考試權及考用配合原則,適時就考選法制及實務進行檢討及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