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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罵趙少康判賠2百萬!周玉蔻拒與民視分攤:沒告它就很好了

TVBS

更新於 09月02日10:34 • 發布於 09月02日10:11 • 蕭沁梅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圖/TVBS資料畫面)

媒體人周玉蔻因在「放言傳媒」、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及臉書指控「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法院認定其言論未經合理查證,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須連帶賠償趙少康200萬元,另周玉蔻須單獨賠償20萬元。對此,民視已支付趙少康205萬8022元,並依合約向周玉蔻提告請求清償債務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日開庭,雙方針對賠償責任歸屬激烈交鋒,法官諭知11月11日再開庭。

罵趙少康「拋妻棄子」挨告 周玉蔻與民視判賠2百萬

據了解,「放言傳媒」於2021年8月刊登質疑趙少康家庭處理方式的文章,周玉蔻去年9月則在臉書及民視節目「辣新聞152」中發表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言論。事後,趙少康向周玉蔻及民視提告,要求賠償千萬元並刪除相關內容。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言論未經合理查證,已構成侵權,須賠償20萬元,並與民視就共同侵權部分連帶賠償200萬元。

拒與民視分攤賠償 周玉蔻:沒告它就很好了

對此,民視先前已分兩次支付趙少康共205萬8022元,而根據與周玉蔻的合約,如因其行為致損害,民視可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向周玉蔻請求150萬元。雙方今日開庭時,周玉蔻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僅領取1萬5000元主持費,節目內容由民視決定,且民視審核流程出錯,直言「我沒有告它就已經很好了」。

周玉蔻委任律師指出,合約未明訂連帶賠償分擔方式,且依《民法》第280條但書,損害賠償應由民視單獨負責。律師強調,節目為預錄,播出內容與責任皆屬民視,若有第三人求償,應由民視負擔全部賠償金。

然而民視律師卻反駁,強調判決是指周玉蔻在多個媒體及平台發表言論,20萬元則針對個人媒體及臉書發文,不能與200萬元連帶賠償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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