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和收賄案開庭 陳怡君認罪:薪水不夠用、抱歉動用助理費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和其辦公室「饅頭主任」張惠霖,涉嫌利用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並每月收取營建廠商每月3萬9000餘元「顧問費」被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25)日開庭審理,陳、張對於詐領助理費、收賄罪皆認罪,並強調因公務開銷大,詐得的助理費大多用於公務,其律師主張已認罪,盼能減刑。
張惠霖律師胡原龍表示,張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減刑並希望能緩刑;另二女律師皆希望能夠交保,但法官表示因仍有其他被告未認罪,待閱卷後才會決定要傳哪些證人,待其提出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有續押必要。
「我很抱歉動用助理費。」陳怡君今坦承所有起訴犯罪內容,指洪于涵、賀璽、張家蓉3人確實為人頭助理、並非實際助理,人頭助理的費用均用於公務,包括支付服務處的租金、工讀生薪水、製作影片及文宣等費用。
陳怡君指出,議員每月薪資約12萬元,但選舉開銷大,先前有貸款,當選後每月須還6萬元,才會動用助理費和政黨一般補助資金2萬至3萬元,但往往一場活動即需15萬元,差額過大,助理張惠霖甚至用自己的私人存款設法貼補,而張工作繁重、工時長,過去未能騰出時間做帳,亦未請會計做帳,因此才動用人頭助理,對於「對價關係」四個字並不清楚,但願意認罪。
針對遭控收受建商品嘉建設公司70萬餘元,陳怡君承認,她知悉張惠霖領取費用,她本人亦同意事件的發生,從而協助品嘉建設公司,以辦理現勘的方式與北市府審核、施工單位聯繫,加快速度辦理;陳的律師強調,此並非關說,主張僅為關心。
張惠霖供稱,她將個人存款、人頭助理的薪資混在一起使用,過去也會把錢存在銀行證券戶買股票,將錢存入股票帳戶後指示朱家蓉開立支票。張亦指,確實每個月收受高明義3萬9千元,從中為品嘉建設公司與北市府進行協調,不過所關心的案件部分成功、部分沒成功如移樹等事件,而今願意全部認罪。
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留言 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