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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12萬「公關費」 萬華分局前組長鄧進華等2人涉貪起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23日05:47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3日02:32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鄧、吳二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兩人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警務員吳嘉葳為了協助萬華區的電玩業者提前知悉搜索消息,竟受委託提供前萬華分局行政組長鄧進華每月12萬元的公關費。鄧則允諾得知警方要搜索電玩店時,便將訊息透露給業者,給其防範,進行包庇。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鄧、吳二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兩人起訴。

檢調查出,前警務員吳嘉葳受電玩業者所託,每個月將12萬元的公關費,交付給主掌萬華地區取締電玩業務的行政組長鄧進華;兩人也十分大膽,多次約在萬華分局旁騎樓面交「公關費」。鄧員則允諾,若有事先知悉要搜索電玩業者的相關訊息,將會透過吳轉知給電玩業者,一共收取96萬元。

而檢調追查中也發現,吳嘉葳還有虛報超勤加班費的情形,共曠職181小時,詐領5萬餘元的加班費;而鄧姓組長也被查出,其家庭兩年內的收入近300萬元,卻能支出666萬餘元,其中372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吳嘉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等罪,依法將他起訴,並請法官沒收其不法所得5萬929元。鄧進華部分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並請法官依規定加重其刑,今日將兩人起訴並移審。

檢察官也查出,鄧、吳二人事先已經約定,若某日被查獲,則串證宣稱交付的是茶葉而非賄款,兩人有勾串供詞先例,建請法官在審理程序未完成前續行羈押;兩人身為警職卻利用職務從事不法,嚴重破壞警紀,也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此外,偵辦該案時,調查官一度發現一名靖紀小組林姓警員曾與吳嘉葳「買賣茶葉」情形,懷疑林員也有涉案。但經檢察官調查後,確認林員只是單純跟吳嘉葳購物,於雙方對話紀錄、對談內容中,均未提及行賄部分,認為林員涉案罪證不足,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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