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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政院通過打詐專法 詐欺最重關10年、7大產業有防詐義務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5月09日04:35 • 發布於 2024年05月09日04:35
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此外,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政府為打擊詐欺犯罪,自2022年6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1.5版,但相關政策執行與執法缺乏法令依據,透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令的不足,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的當前困境與輔助相關政策執行。

這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也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及不得假釋的情況。另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林右昌指出,為保障人民權益及完善打詐防護網,除「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外,行政院也另立「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草案,併稱「打詐新4法」,期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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