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拍腿撞夾娃娃機方便抓公仔 他有投幣仍遭詐欺罪判刑
台中楊姓男子到夾娃娃機店以手掌拍、大腿撞機台,讓1個公仔位移方便夾取到手,經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楊辯稱有投錢、只是讓商品方便好夾;但法院認為,就算楊沒直接把公仔撞到掉落洞口,由外力導致位移取得也是「不正方法」,依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判他拘役2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男去年3月20日到夾娃娃機店,竟然以手掌、大腿連續拍打、撞擊機台多下,導致裡面的商品公仔位移至便於夾取的狀態,再輔以投幣操作夾具夾取掉落洞口,拿到1個價值300元的公仔,經店家發現報案提告。
檢方發現,楊除了以不正方法取得商品,拍打撞擊還造成機台玻璃櫥窗變形、壓克力擋板斷裂,已經致令不堪使用,偵結依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毀損罪等起訴他。
審理時,楊辯稱他用手掌拍、大腿撞,目的是為了讓商品更遠離機台玻璃,以靠近夾子可以夾取的範圍,而且自己有投錢消費,認為沒有不法意圖,所施用的也非不正方法。
台中地院指出,選物販賣機除了由玩家依瞄準精確度夾取的技巧外,還涉及放置商品大小、表面材質、形狀及位置因素,楊用手拍腳撞的物理外力,等同在使用夾子移動抓取商品外,再以「不當外力」使商品移動,而減少投幣金額提升取物成功機率。
法院認為,楊的行為已經超越夾子取物之「選物販賣機」正常及合理使用範圍,並讓機台運作喪失公平性,而以不相當對價取得商品,就算不是直接撞到商品掉落洞口,楊的行為仍算是使用「不正方法」,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審酌,楊過去就曾有用身體撞機台紀錄,仍不知謹惕再犯,依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另涉及毀損部分已和店家和解獲撤告,該部分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