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年半妻卻「先兆性流產」醫師夫看病歷揪妻出軌
王姓醫師娘和楊姓丈夫分居1年半,但楊男發現兩人久未有性生活,王女卻因「先兆性流產」就醫服藥,楊男察覺妻子出軌導致懷孕,兩人不僅離婚獲法院判決確定,楊男另告王女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女侵害楊的配偶權,判賠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和王女2014年結婚,但婚後約兩年,夫妻倆就因故分居,再未發生性行為;但兩人分居約1年半後,楊男發現妻子出軌,向法院訴請離婚。
離婚官司進行時,楊男向法院請求調閱妻子病歷,申請閱卷時,意外在妻子病歷中發現「先兆性流產」,且在2019年9月、10月間,王女服用藥物引產,身為醫師的楊男,看完病歷察覺有異,懷疑他與王女尚未離婚,妻子就出軌小王導致懷孕。
關鍵病歷成兩人離婚官司攻防焦點,高雄少家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兩人准離,兩人6年的婚姻畫下句點,王女還要另賠償30萬元給楊男。
離婚官司勝訴後,楊男認為妻子在還未離婚時出軌,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王女否認有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且之前離婚時,她已經賠償楊男30萬元,造成的損害已經填補,不應該要求她再賠償。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兩人離婚官司的內容,認為楊男、王女經判決離婚確定,是因為王女出軌所致,因此認定王在2018年8月間,確實有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
法官認為,雖然兩人離婚官司結束後,法官判王女應賠30萬元給楊男,但民法第1056條第2項規定,是指判決離婚無過失一方,可向有過失一方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因此與此次楊另提的民事求償無關,考量楊男年收入800萬元,王女年收130萬元後,判王應賠楊男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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