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廠驚爆「公基金」風波 資深經理遭火速解僱逆轉勝
國內知名科技大廠爆出勞資爭議!年薪逾300萬元、月薪13萬元的資深經理,遭公司指控涉入部門「績效抽成」、「要求下屬回捐獎金」等情事,並以違反誠信經營守則及工作規則為由火速解僱。不過,該名主管不服提告,主張自己遭不實指控、甚至涉及職場霸凌。
判決指出,男子阿昱(化名)自2023年5月到職,負責管理大陸的設計開發部門。公司則主張,阿昱在管理期間,涉嫌要求下屬於領取績效獎金後,再繳回部分款項作為所謂「部門公基金」,甚至被指有績效評核不公、獎金回抽比例高達6成以上,嚴重破壞公司制度與內部紀律,因此依《勞基法》第12條予以解僱。
不過,阿昱提告反擊,強調所謂「公基金」其實是部分同仁自願撥出少額獎金,用於部門聚餐、咖啡奶茶、同仁婚禮紅包等日常聯誼與人情支出,並非強迫繳納,更無侵占、挪用或中飽私囊。他也指出,公司不僅未依法給付派駐津貼與年薪相關待遇,還在未查明事實下,以誠信問題為名將他開除,屬違法解僱。
法院調查後發現,公司內部調查雖顯示,確有部分員工於領取績效獎金後繳回部分款項,但綜觀金額、用途及對話紀錄,多數支出均用於聚餐、飲料及紅包等部門共同活動,且並無證據顯示員工是在受脅迫、意思不自由情況下交付款項。
法官認為,至少早期兩名員工繳納款項數額不高,平均攤算每月僅數百元,屬一般社交零用性質,難認有違反誠信或工作規則。至於公司最重點指控的兩名員工,在2024年第二季領到績效獎金後,確實分別繳回約61%、69%金額進入公基金。
法院坦言,這部分並非毫無疑點,公司指摘也非全然無據;但法官進一步認為,該筆款項後續用途包含照顧未領到績效獎金的同仁、平衡部門氣氛與維持團隊和諧,縱使管理方式「有瑕疵」,仍難直接上綱到舞弊營私、收取回扣或情節重大違規。
法院強調,雇主若要依《勞基法》第12條解僱勞工,必須達到「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程度,但本案並未證明阿昱有侵占、挪用、收賄或妨害公司營運秩序等重大違法情節,相關管理爭議較屬公司內部制度規範不足,應由企業透過明確規章或管理告誡處理,而非直接祭出最重的解僱手段。
因此,法院認定,解僱並不合法,判決確認阿昱與該公司的僱傭關係存在,公司須自原本的解僱日起至復職日止,每月5日支付13萬元薪資,另自各期應給付次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