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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退票成洗錢工具!雲檢破獲5人詐團 臨櫃換現26萬遭起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24日09:50 • 發布於 04月24日09:50
雲林地檢署偵結五人組詐團利用高鐵退票機制洗錢廿六萬元,依法提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一一四年六月廿一日偵辦,廿三歲林男為首五人組成詐欺及洗錢集團利用高鐵退票系統洗錢,臨櫃辦理退票以換取現金,總計換取新臺幣廿六萬元,全案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犯罪集團去年六月起,透過社群媒體散布中獎通知、網購實名認證及兌換人民幣等訊息,誘使劉姓等八名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以「台灣PAY」進行付款。實際上,被害人所支付款項並非用於稅金或驗證用途,而係轉為支付以林嫌等人名義訂購之高鐵長程商務艙車票。嗣後,集團成員在依指示分別前往雲林、苗栗、板橋、桃園、臺中等地高鐵車站,臨櫃辦理退票以換取現金,總計廿六萬元,藉多點分散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企圖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來源。

雲林地檢署偵結五人組詐團利用高鐵退票機制洗錢廿六萬元,依法提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雲林地檢署提供)

地檢署指出,偵辦過程中發現林男為首詐團於犯罪初期曾研議利用「購買機票後退票」方式進行洗錢,惟考量機場據點較少,且安檢與身分查驗嚴密,頻繁退票行為易遭國境管理機關察覺,遂改採據點密集、進出人流龐大之高鐵車站作為洗錢場域,顯見其具相當規避查緝之犯罪設計與組織性。

全案被告林嫌等五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審酌被告等人正值青年,具謀生能力卻不思正途,建請法院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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