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訂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點名5行為恐觸法 最重可罰450萬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21日預告相關子法,並列出5種霸凌行為樣態,以及構成霸凌的5項要件。而對於外界熱議的同事訂飲料或雞排沒揪,是否也算排擠而構成職場霸凌?勞動部官員說明,要視情況而定,若涉及職務且持續刻意孤立,就有可能被認定職場霸凌,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邀集各部會、地方機關、勞資代表與專業團體研商後,已完成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勞動部表示,該草案自4月21日起預告30日,旨在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強化對職場工作者的法律守護。
職場霸凌成立5大要素 6類行為恐觸法
根據勞動部指引,霸凌成立須符合五大要素,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期間,由「人員利用職務權勢」發起,「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且「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等不當言行」針對受害者,最終導致「身心健康受損」。若情節重大者,則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針對網友戲稱辦公室訂雞排、奶茶「沒揪」是否算霸凌?勞動部表示,因揪團吃喝與業務執行無關,通常不屬職場霸凌,但仍須視情境而論,若是如主管加班時用雞排犒賞職員,多次且刻意針對特定員工恐怕就涉及霸凌。新法明確規範雇主防治責任,包含建立申訴受理、調查程序、協調機制及救濟管道,並嚴禁對申訴人進行不利處分。
勞動部也列出5類行為樣態,像是言語暴力如謾罵、恐嚇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社交排斥包含刻意排擠、冷落或不讓參與重要會議;職務干預如刻意阻礙工作或提供不實資訊;權力濫用涉及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名譽侵害如散布謠言、當眾嘲諷;以及其他相類言行。
勞動部指出,新法規定,遭職場霸凌的勞工,須在霸凌行為終了3年內提出申訴,離職員工則要在離職後1年內提出,而事業內參與調查人員也須接受至少3小時的教育訓練。提醒雇主,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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