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馬鈴薯發芽直送台灣民間加工廠?切掉壞掉的部分繼續製作薯片、薯條?片面資訊誤導
網傳「發芽馬鈴薯進台灣?政府自己心裡清楚」的 YouTube 影片,內容提到台美貿易協定開放發芽馬鈴薯進口製成各種產品,描述「直送台灣民間加工廠,切掉壞掉的部分,繼續製作薯片、薯條、冷凍薯餅」。事實上當天立院現場,衛福部已有解釋相關內容為「斷章取義」,且事後有正式發布新聞澄清,網傳內容為片面的說法,忽略相關平衡報導與官方公告。
網傳發芽馬鈴薯進台灣的影片?
原始謠傳版本:
發芽馬鈴薯進台灣?政府自己心裡清楚
主要在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流傳這樣的影片:
查證解釋:
(一)立院答詢 部長:斷章取義
傳言提到「立委拿著一顆長滿芽的馬鈴薯質詢,問衛福部長做成切片之後,消費者分得出來嗎?」。MyGoPen 查詢網路上的公開資料,在 4 月 15 日的新聞「美國發芽、腐霉馬鈴薯可輸台? 衛福部長石崇良:斷章取義」,該報導就提到石崇良「會前」受訪時的完整敘述:
(1)加工用馬鈴薯要輸入台灣之前,都須符合檢疫證明、並噴灑發芽抑制劑,有一定檢疫標準之後才能上船進口。
(2)但如果進入台灣海關之後,仍有發現產品在運送過程中出現部分腐爛、發芽的情況,就要進行特殊處置,送往加工場所剔除,並不是直接做加工使用。
(3)「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協議過程中,台美雙方討論時,檢疫證明也都要經過我方認可,符合我們的標準才可以,如果整批產品腐爛、發芽等情況過於嚴重,我方仍可採取全批退回方式處理,僅部分異狀不需整批退回。
其他媒體對當天的新聞也有相似的報導,並且提到農業部表示:
(1)須檢附美國檢疫單位出具的檢疫證明書,並加註證明已施用發芽抑制劑,且未罹染我國關切的 8 種病蟲害。
(2)抵台檢疫時,不得檢出土壤、有害生物、發芽不得超過 5 mm。
(3)2020 年迄今,發芽超過規定的比例極低,僅 2020 年 3 案(占輸入件 0.4%)、2021 年 4 案(占0.4%)及 2025 年 5 案(占0.2%)。
(4) 輸入時未符合文件或檢疫要求者不得輸入,輸入若發現有腐爛、發霉或發芽等情形,須以安全防護措施直接運送至加工廠進行選別,確保不符規定的馬鈴薯不會進行加工或流入我國市場。
對此農業部也有相關闢謠說明:發芽馬鈴薯不會進入市場 ,檢疫階段發現就整顆銷毀丟棄!輸出前,美方就要確認馬鈴薯沒有附帶病蟲害、土壤、發芽,合格後才能輸出。只有安全、合格的馬鈴薯,才會進到後端的加工流程。
(二)馬鈴薯進口標準? 衛福部:都需要符合檢疫條件
傳言提到「切掉壞掉的部分,繼續製作薯片、薯條」。衛福部食藥署於 4 月 17 日發生聲明「馬鈴薯有衛生標準與輸入檢疫條件雙重把關 確保安全」,提到:
(1)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及美國對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提及之加工用馬鈴薯(chipping potato﹐processing potato),輸入臺灣之前,均應符合農業部的檢疫條件規範,包括「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及「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才可輸入臺灣供加工及食用。
(2)抵臺還須通過邊境查驗,若發現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逾限量等違反衛生標準情事,即應整顆丟棄,不得僅將腐敗或發芽部位切除;確保安全無虞後,方可進入後續加工或流通。食藥署對於馬鈴薯邊境食安管理不變,考量馬鈴薯中的龍葵鹼等天然配醣生物鹼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原本就已訂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論是否有肉眼可見芽眼或芽體,其總配醣生物鹼含量上限為 200 ppm(百萬分之一濃度),若於運輸及儲存過程中可能發生發霉、腐敗等情形,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也已明確訂定管理要求。食品如未符合相關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3)食藥署訂有「後市場抽驗」的把關,食藥署將持續與農業部密切合作,於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確認馬鈴薯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共同把關。
(4)食藥署建議,購買馬鈴薯時,應選擇外皮光滑、無芽眼、無綠變且質地堅實的馬鈴薯,並儲放於陰涼乾燥處。
衛福部也於臉書及 Threads 等社群平台發出「謠言澄清」闢謠澄清目前已有 3 道把關機制。
結論
總結而言,傳言並未完整呈現立法院的質詢及相關人士的完整發言,部分轉發及貼文是在 17、18 日,但其實質詢當天的 15 日已有相關完整報導、而 17 日衛福部也已有正式澄清聲明,傳言忽略相關資料、事實,傳言為只採用片段、片面內容的誤導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