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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漁業移工海外招募費 將由雇主支付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09日17:40 • 發布於 04月09日16:00

行政院會昨拍板「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禁止雇主或仲介扣留勞工護照等身分文件、侵占財物及收取保證金等行為,違者可處六萬元至卅萬元罰鍰,仲介最重可處停業處分、雇主則廢止聘用外國人許可及管制申請案,保障勞工保管證件的自主權。

現行條文規範,禁止雇主、仲介違反求職者或員工意願扣留其身分證明等文件,修法後即便「勞工同意也不可以」,無論本國勞工或外國勞工都適用。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說,現行法規雖禁止違反勞工意願去留置文件,實務上「勞工同意留置」時常衍生諸多爭議,修法後讓雇主不必要有留置行為,避免升高強迫勞動風險。

此外,目前依照不同移工來源國、產業別,移工在母國被收取的招募費落在十萬元到二十萬元不等。勞動部長洪申翰昨表示,據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承諾事項,勞動部將推動修法,三年內落實製造業、漁撈業雇主支付移工海外招募費及相關費用。

洪申翰說,目前也正在檢討仲介評鑑指標,將公平招募精神納入評鑑指標的評分項目,新制可望明年上路。

農業部漁業署長王茂城表示,針對境外聘僱的遠洋漁工,漁業署已經完成修法禁止雇主留置漁工證件,未來也將落實外籍遠洋漁工來台工作零付費,但目前移工來源國端收費不透明,有關移工護照、健檢、服務費等總共收多少錢必須講清楚,否則雇主會不知所措。

工總理事何語認為,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目前仲介費用的確收的太高,很多移工前六個月的薪水,都要拿來還款,等於錢都被仲介拿走。

但對於修法後是否會讓雇主負擔更重,進而影響聘用移工意願,何語則說,真正有需要的雇主不會在意,政府有收社會安定費、職能訓練費等,應該也要發揮效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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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承諾,勞動部將推動修法,3年內落實製造業、漁撈業雇主支付移工海外招募費及相關費用。圖為漁港內的外籍漁工。記者劉學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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