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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再強調李貞秀立委身分有疑慮 劉世芳:不會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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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16日08:36 • 發布於 03月16日03:00 • 上報快訊/胡玟惠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身分爭議延燒,據《聯合報》報導,她今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居住正義,內政部僅以電子郵件回覆資料。(王侑聖攝)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的身分爭議持續延燒,立法院日前召開黨團協商,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在最終認定結果出爐前,仍應尊重李貞秀的立委身分及職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6日)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率同相關單位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李貞秀也登記質詢順序。會前劉世芳再次強調李貞秀的身分有疑慮,對於是否上台接受質詢,她則說:「我一定不會知法而犯法。」

行政院已定調 李貞秀立委資格仍須認定

針對李貞秀身分是否能擔任立委的疑慮,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李女士」的資格狀況尚未釐清,但立法委員能接觸國家機密,其資格不能處於不明狀態,期望立法院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盡早釐清相關爭議。

法律問題尚未有答案 劉世芳強調不會知法犯法

劉世芳受訪時則是重申,內政部的立場始終一致。她表示,第一,「我是中華民國的內政部長」,台灣是自由民主且講求法治的社會,有民主才有法治,遵守法律是政府官員最基本的守則。不論是《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選罷法》,或是上週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黨團協商結論,都提到在事實與法律尚未確認、或司法判決尚未作出之前,「其實李貞秀女士,她擔任立法委員的身分是有疑慮的」。

劉世芳強調:「我會按照這樣的方式來遵守,我一定不會知法而犯法」她解釋,除了李貞秀的身分爭議外,台灣同時有國安相關法律,包括《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反滲透法》等,都要求政府官員在處理機密文件或公文書時必須格外審慎。

基於上述兩項原則,劉世芳指出:「我們今天在內政委員會,就遵照內政委員會的主席的裁示來辦理」,也就是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進行。媒體進一步追問,如果李貞秀向她提問,是否會回答?劉世芳僅回應,「我不回答『如果』的問題」。

內政部改以Email回函 不會用正式公文形式

據《聯合報》報導,在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各部會暫不提供資料前,李貞秀已曾向內政部索取社會住宅相關資料。對此,內政部仍曾回函,但僅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而非正式公文形式。此外,回覆內容多為公開網站即可查詢的數據,但可被視為提供資料。

相關人士透過《聯合報》指出,依照規定,公務機關基於民意代表監督權,通常必須回覆立委索資。然而,由於李貞秀的立委資格仍未確定,相關單位在處理時只能採取較為模糊的方式,以兼顧規定與現實情況。

(延伸閱讀:獲賴清德欽點參選桃園市長? 黃世杰鬆口:若家鄉有需要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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