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恐怖準後母!球棒打手刀割腿虐待6歲童 僥倖逃過「剴剴條款」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1月15日02:10 • 發布於 11月15日01:26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今年1月發生虐童案,一名李女照顧林姓男友與另女所生的6歲兒童,竟持鐵製球棒毆打林童,甚至用美工刀割手臂、扯髮,還把孩子眼睛打成熊貓眼。檢方近日偵結依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李女,本案因事發時間點在《剴剴條款》前,而不適用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新規定。

檢警追查,李女為一名林男的女友,早在2018年,林男曾與一名女子生下林童,直到去年10月,林男與李女交往同居,李女開始接手照顧林童,一家人居住在台中市太平區,李女也是林童主要照顧者。

不料,李女在照顧期間卻施虐,先拿鐵製棒球棍毆打林童腳背、手背以及肩膀,又拿美工刀割傷林童左手手臂,並出拳毆打孩子眼睛,或是扯髮、衣架毆打,導致孩子身心嚴重受傷受創。

今年1月15日,林家人發現此事報警,馬上將孩子送至醫院檢查治療,發現林童受有頭部、下背挫傷、右腳挫傷伴隨腫脹、雙眼黑眼圈、左眼周瘀傷、左眼結膜下出血、右眼瘀傷等傷害,立即由檢警介入偵辦。

林童說,曾經被李女拿打火機燒腳底、後背,不過檢方仔細追查後,並未發現有燙傷痕跡,也無積極事證可證明此事,難以認定此犯行。

李女則坦承,有打過孩子臉頰到瘀青,並且持「不求人」按摩器具打林童手腳,但否認其餘虐童行為。李女辯稱,孩子眼睛傷勢是自己跌倒撞到桌子,手部割傷是自己使用剪刀剪餅乾造成,頭髮稀疏也是「不洗澡」導致落髮,至於有燙傷,可能是自己拿打火機玩,看到不會制止。

中檢認定,李女所犯是修正前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5項之妨害幼童發育罪、兒少法以及故意對兒童傷害罪。

也就是說,本案不適用《剴剴條款》,無法依對未滿7歲兒童犯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主因在本案事發點在今年1月,刑法286條在今年8月修正施行,依「從舊從輕」原則,舊法對李女較有利,依法應以舊規論處。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銘傳大學被爆教師要學生填答「昨晚有性行為嗎、內褲顏色」 校方出面回應

上報
02

北部1地「已沒有台灣人」 他驚呆喊像出國 在地人秒懂真相:出門就出國

鏡週刊
03

兒「正值壯年」被打成植物人!父母舉家替他討公道…賠償金數目超驚人

三立新聞網
04

退休校長「累了煮茶」單獨留下…他4天後成屍!領隊列被告、10萬交保

三立新聞網
05

射龍門賭輸百萬 大學生控遭持槍強押 警調查後大逆轉

民視新聞網
06

亞東醫院站爆意外「8人摔成一團」手扶梯人群堆疊、歪倒畫面曝光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