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法官今年憲法首判 民眾黨:綠色獨夫違憲又違法
憲法法庭今天(2日)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裁定屏東地院2023年駁回一起羈押處分準抗告案判決屬於違憲,全案發回更裁。這次判決排除先前拒絕評議的大法官,僅由日前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的5名大法官進行評議。對此,民眾黨聲明表示,憲法法庭由違憲又違法的5人組成,並不會因為提出的意見有助被告程序權保障,就能夠讓違憲違法的判決合法化、合憲化。
首次判決由5位大法官評議,審判長為謝銘洋,其餘參加評議大法官包含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另外的3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及朱富美仍未參加評議。
民眾黨指出,5位「綠色司法獨夫」違憲召開的憲法法庭,今天所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增修條文設大法官 15 人掌理解釋憲法之權,司法院5人在違反憲法規定與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要違憲、違法做出判決,刻意從人權議題著手,企圖提升5人判決正當性,此種陽謀,昭然若揭。
民眾黨贊同在合法的前提下,各機關可以努力繼續提升我國的人權保障,但應該「以合法的程序進行」。此時5人持續判違法決,訴求人權保障議題,因是在違法程序的前提下,實乃對各級法院法官、律師,都創造了本無必要的難題。
民眾黨說,這次「115年憲判1號」對於系爭的《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採取的是一種合憲性解釋建議,認為應準用《刑事訴訟法》第346條規定,讓辯護人在為被告之利益且被告未明示反對下,得單獨為被告之羈押處分提起抗告。其實,即使沒有此解釋建議,各級法院法官在解釋適用法律時,本來就可以做此種合憲性解釋。
事實上,關於羈押制度,現行法存在更多「侵害人權」的規範,台灣民眾黨早就提出相關修法,解決許多更為嚴重的問題。令人遺憾的是,卻遭由民進黨政府控制的司法院與法務部杯葛反對。
民眾黨呼籲,立法院應立即排審《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 並全面檢討羈押制度的人權侵害問題。而5人判決在憲法上、法律上都屬於違法違憲,賴清德應立即執行法律義務,別再刻意拖延提出大法官人選。(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