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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憲法法庭重啟「3大法官缺席」 司改會遺憾:籲賴清德速提名人選補缺額

太報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陳怡穎
憲法法庭。翻攝自官網

憲法法庭昨(1/2)作成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就「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作出憲法解釋。對此,司改會發表聲明表示,憲法法庭依法作成裁判、維持憲政機關正常運作,對保障人民權益具有正面意義,值得肯定;但對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3位大法官缺席本案評議,深表遺憾,並呼籲賴清德總統應儘速提名新任大法官,補足憲法法庭缺額。

司改會指出,憲法法庭曾因制度爭議停擺長達328天,直到去年底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並宣告今年1月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部分規定失效,才得以恢復正常運作。司改會認為,憲法法庭依法負有作成裁判的憲法義務,在新法失效後迅速處理涉及人民權益的重要憲法爭議,具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

不過,司改會也提出警示,憲法法庭自2022年至2023年間,每年平均可作成約20件判決,但自2024年起,因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出現缺額,判決量明顯下滑。尤其自2024年中後至115年憲判字第1號作成前,長達417天未作成任何實體判決,形同人民憲法救濟出現長時間「空白期」,對憲政運作與權利保障均造成衝擊。

針對本案僅由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另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位大法官未出席評議,司改會表示深感遺憾。司改會強調,既然先前的憲法判決已具正當性與拘束力,大法官即應持續履行憲法職責,參與後續案件的審理與評議,以確保憲法法庭運作的完整性與正當性。

司改會進一步指出,即便目前憲法法庭得以勉力運作,但人數不足已嚴重影響審理效率。依部分大法官於意見書所揭示,《憲法訴訟法》新制施行後案件量暴增,目前僅由8名大法官分擔審理與主筆工作,已累積近百件待決案件,若未補足人力,恐需6年以上才能消化完畢,積案壓力形同「堰塞湖」。

因此,司改會呼籲,賴清德總統應儘速啟動新一輪大法官提名程序,並與立法院進行實質協商,納入多元審薦代表,以補足憲法法庭人力缺口,確保憲法法庭能有效運作,並即時回應人民在訴訟權與憲法權利上的救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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