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修黨產條例 黨產會:婦聯會近400億將無法收回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出黨產條例修正草案,將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學者陳翠蓮今天(8日)表示,救國團成立時雖設立在國防部,但本質是國民黨知青黨部轄下單位,對青年進行思想控制。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則指出,藍委若修法變更附隨組織定義,婦聯會便不再是附隨組織,也就無法收回遭認定的近新台幣400億不當取得財產。
國民黨立委游顥提出黨產條例修正草案,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中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將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該修正草案日前在立法院會逕付二讀。
傅正民主研究中心等民間團體8日晚間舉行座談會。台大歷史系特聘教授陳翠蓮從歷史角度切入,說明救國團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所扮演的角色。
她表示,國民黨撤退來台後,自1951年開始進行黨的改造,為強化控制青年而成立知青黨部。救國團在1952年10月31日成立,雖設立於國防部總政治部,進入校園從事軍訓教育,但仍受到知青黨部指導,後來軍訓教育移到教育部主責,救國團卻未因此遭到裁撤;1960年代以後,救國團變成民間組織,主管大專院校課外活動,實質上在進行領袖崇拜的思想控制以及避免青年動員,後來加入「安祥專案」運作,全面打擊台獨運動,且成為「春風會報」成員之一,進行大專院校保防監控工作。陳翠蓮:『(原音)當時因為黨國一體,那所以呢,就是黨可以指使國,我把我的黨的組織的單位,然後放在行政部門下面,讓他去執行,所以那個就叫以黨領政,因為我黨決定要這樣做,我的青年工作我就叫國防部來配合,所以事實上是國家機關受黨役使,而不是正常國家裡面的國家機關的角色。』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從各國轉型正義的經驗中,發現返還不當取得黨產是重要一環,即便這個「不當取得」在當時有法律依據,但並不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仍不具正當性,也就是該組織是在黨國體制內利用政黨的優勢地位取得不當利益。
林佳和質疑游顥提出的修法顯然是試圖替附隨組織完全解套,將讓黨產追討更加困難,尤其是救國團與婦聯會。
現身參加座談的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會後受訪表示,救國團目前仍在營運,資產初估超過新台幣50億元,每年營收超過20億元,經黨產會處分的不動產及現金必須收歸國有,但部分案件仍在訴訟中,若修法,將提高舉證門檻,恐導致黨產會的敗訴率增加。林峯正:『(原音)我們也覺得很矛盾,那些修法居然說曾經隸屬於國家的就不是附隨組織;換句話講,它認為不應該把不當取得財產還給國家,那我就是覺得很奇怪,你是國家的機關,那不是更應該把資產還給國家嗎?我就打個比方說,我現在黨產會如果結束以後,那主委是不是可以把黨產會的公務車開回家?我曾經隸屬於國家嘛,現在我已經離開就離開了,那我就把財產帶走,這樣可以嗎?這個是一個價值非常錯亂的修法。』
林峯正提到,若調整附隨組織的定義,勢必會影響不當取得財產的認定。他並舉婦聯會為例,表示黨產會已認定婦聯會有將近400億元不當黨產,若修法通過,婦聯會便不再是附隨組織,黨產會也就不能依法收回婦聯會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