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辯論接連登場 「認罪組」邵琇珮請求出庭影像不公開
京華城案與民眾黨政治獻金案本週進入實質辯論程序,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5日)就涉貪部分傳喚9名被告到庭,包括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依審理規劃,北檢3名公訴檢察官將先行進行論告,預計歷時約1天半,最快明天(16日)下午才輪由被告方陳述意見。然而檢方列為「認罪組」的前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已表明答辯立場與其他被告有別,並向法院聲請比照會計師端木正,請求其庭訊陳述不公開播送。
台北地院裁定,京華城案與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的事實及法律辯論過程將錄音錄影,並於宣判後5日內公開,至於量刑辯論與被告最後陳述則不對外播送。今開庭時,審判長江俊彥確認各被告意見,前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的委任律師曾家貽表示,邵的答辯立場與其他被告不同,且考量人身安全,憂心影像遭惡意剪接、合成不實內容流傳,向法院聲請庭訊畫面採取變聲、變相等去識別化處理。
江俊彥進一步確認,是否僅限於週五邵琇珮本人答辯時需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對此,辯護人曾家貽表示,檢方論告及律師辯論期間,即便邵琇珮在庭,相關畫面無須特別處理。合議庭隨後裁定,同意就邵琇珮答辯時的影像進行霧化或馬賽克處理,並同步調整其聲音,以避免身分辨識。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被告最後陳述同樣屬於辯論程序的一環,認為仍應納入公開播送範圍;沈慶京委任律師廖威智則指出,量刑辯論涉及法律層面的討論,也應一併公開。
合議庭說明,量刑辯論係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2項,被告最後陳述則列於同法第290條;而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列為「應公開播送」的內容,僅限於《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1項所規定的檢察官論告,以及被告與辯護人的答辯。基於上述法律規範,法院仍不採納柯文哲與沈慶京的辯護人要求擴大公開播送範圍的主張。(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