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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爆無照廠商執刀 衛生局:若查證屬實最重可處醫院停業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07日11:58 • 發布於 01月07日10:25
台中榮總。(資料照)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榮總遭周刊爆料神經外科醫師讓未具醫事證照的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手術,時間至少3年。對此,衛生局表示,已派員稽查,若查證屬實將依法嚴辦,強調未具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依醫師法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醫院容留密醫,除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CTWANT報導,台中榮總有3名醫師遭爆料疑似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的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內,甚至直接手術執刀,自己則在一旁觀看廠商進行內視鏡手術,粗估受影響至少180名病人,其中一名廖姓醫師則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

台中榮總回應,醫院明文規定嚴禁任何非醫療人員從事醫療行為,根據台中榮總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規範,廠商經申請核准可至手術室,但不得碰觸病人或從事任何醫療行為,不可翻閱相關病歷及使用電腦點閱病人資料,或干擾其他科室醫師手術進行。

台中榮總表示,院方已成立專案小組,釐清真相 並配合台中市衛生局現場稽查, 依法辦理。

衛生局表示,今(7)日接獲訊息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目前正全力釐清相關事證,若查證屬實將依法嚴辦。

衛生局強調,醫療行為須由具合法醫師資格者依法執行,任何未具資格人員從事醫療行為,皆屬違法,絕不容許,依《醫師法》規定,未具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另若醫院容留密醫,依《醫療法》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可處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台中榮總表示,醫院明文規定嚴禁任何非醫療人員從事醫療行為。(中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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