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報告:在地協力者助統戰 部會互踢皮球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共慣常透過台灣的人民團體、在地協力組織,招攬台灣年輕人、學生赴中參加統戰交流團。監察院調查報告揭露,人民團體招攬學生赴中參與活動,倘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陸委會及內政部說明,應由教育部裁罰,但教育部卻稱「尚無裁罰非本部主管之人民團體前例」,足見三部會意見不一致;陸委會回應,除送請權責主管機關處理,或視情況會同相關機關跨部會研商。
陸委會:相關機關跨部會研商
監委林文程、田秋堇卸任前所做調查報告,揭露政府機關互踢皮球情形。
陸委會指出,依兩岸條例第卅三條之一第一項,「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共黨政軍機關、政治性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或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違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說明,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第卅三條之一所稱中央主管機關,依所涉事項之性質定之,例如若民間團體與中方合辦徵文大賽,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爰該會函請教育部依法進行查處。
另,依內政部說明,有關團體辦理業務活動,依據「人民團體法」第三條等規定,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如有違反相關法令時,由各該法令規定之權責機關。依上開規定,內政部爰請教育部審酌人民團體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及裁處。不過,教育部函復卻說,「本部…尚無裁罰非本部主管之人民團體前例」。
熟稔中共統戰的官員受訪表示,人民團體仲介赴中交流的,若涉及統戰,不准招攬學生赴中;如果有受中共指示、委託或金錢資助,則可說是在地協力者,相關單位要依法查辦。如果是中共的外圍組織帶有任務的,更可以用「刑法」、「國家安全法」偵辦,歡迎家長、教師向主管機關檢舉買辦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