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超速開砂石車!無照司機摔堤防翻車亡 家屬討職災理賠吞敗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54歲賀姓司機開著砂石車行經屏東縣里港鄉防汛道路時,與對向一輛曳引車發生碰撞,賀男為閃避來車衝出路邊,連人帶車掉落堤防,不幸身亡。賀男家屬認為他的死亡為職業災害,對賀男的雇主提告求償225萬,不過屏東地院指出,賀男當時不僅處於駕照被吊銷的狀態,還超速、毒駕,這才是他肇事身亡的主要原因,與職災無關,判雇主免賠。
賀男擔任砂石車司機,去年1月19日下午3時21分許,賀男開著營業半聯結車想返回高美橋載運砂石,行經屏東縣里港鄉土故堤防汛用路時,與對向林姓男子駕駛的營業半聯結車發生碰撞,賀為了閃避而失控肇事,連人帶車翻落堤防,等救護人員獲報到場時,賀男已明顯死亡,林男則是沒有受傷。
全案經屏東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林姓駕駛並無過失致死犯嫌,處不起訴處分。家屬隨後把賀男的雇主告上法院,指賀男從2024年12月30起,受雇擔任砂石車司機,平均月薪約5萬元,然而雇主並沒有幫他投保勞工保險,賀男在開著營業半聯結車執行運輸業務時車禍身亡,屬於職業災害,向雇主求償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及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共計225萬元。
不過法官認為,職業災害應與勞工職務執行有因果關係,然而賀男開著半聯結車運輸砂石時,他的駕照已被吊(註)銷,且發生車禍前,賀男以每小時84至86公里高速行駛,遠超過該路段每小時30公里限速,此外,賀男的血液還檢出可待因、甲基麻黃鹼等毒品反應,已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這才是賀男發生死亡車禍的主要原因,與執行砂石運輸工作通常伴隨的交通風險、業主指示的工作內容都無關,並不屬於職業災害,判定家屬求償沒有根據,業者免賠。可上訴。